涉煽惑立會選舉不投票 保安員續准保釋至8.3再訊 待「蘇浚鋒案」終院判決
廉政公署早前分別落案起訴兩名保安員,指他們涉嫌分別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其中一名63歲保安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兩個月;至於另一名涉案38歲保安,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律師提出押後,指本案涉及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合憲性正待終審法院就「蘇浚鋒案」判決。在控方不反對下,裁判官黄士翔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本案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身形肥胖、蓄一頭白髮,今日配戴黑色口罩及身穿白色上衣,獨自一人到庭。他在聽審期間表現平靜。散庭後,被告用雨傘遮擋面部,急步離開法院大樓。

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8日,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在Facebook上就一則2025年10月28日的貼文發表留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致使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處置發給該人的選票。據早前廉署表示,該涉事貼文是一則關於政府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的新聞報道,被告涉嫌使用個人帳戶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牽涉相類罪行 正有待終院裁決
辯方申請押後所依據的「蘇浚鋒案」,涉及被告、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被指在 2021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議員許智峯提倡投白票的貼文,因而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蘇浚鋒經原審認罪及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後,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取得終極上訴許可。他質疑有關罪行是否違憲及侵犯《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表達自由。終審法院已於 2026 年 5 月 20 日聽取雙方陳詞,目前正押後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WKCC 197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