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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疏忽照顧被捕父母赴高院 為男嬰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社署任意羈留

因在家產子後涉嫌疏忽照顧被捕的曾先生及關小姐,因不滿社會福利署按法庭指示將其男嬰Danny送往收容所並實施嚴格接觸限制,於今日(7月31日)親自前往高等法院遞交申請文件,正式為男嬰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們質疑社署在缺乏充分證據及醫療或心理專家報告的情況下,對男嬰採取任意羈留,嚴重侵害家庭權益與公民基本自由。

曾先生及關小姐今日親往高等法院遞交申請文件,正式為男嬰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曾先生不滿社署將關鍵文件不少內容遮黑,做。(新聞影片截圖)

不滿父子強制分離 父母指社署缺乏實質理據與醫療報告

男嬰母親關小姐在法庭外指,社署是按醫生建議將男嬰與父母分開,但男嬰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當日他們並不在場,且檢查結果確定男嬰健康狀況與同齡嬰兒無異,認為社署在未能指出任何重大傷害風險的情況下作出分離決定並不合理。父親曾先生亦指,社署若要限制家長與子女見面,依法必須承擔舉證責任,但社署自始至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控訴見面時間遭嚴格剝削 指訴訟程序文件大量遮黑極不公

曾先生控訴社署對雙方見面實施了極為嚴苛的限制,每星期僅安排見面一至兩次(每次約15分鐘至1小時不等),不僅嚴重影響母乳餵哺及親子接觸,更稱法庭命令原本僅要求由社署安排見面,而非指示完全禁止或極端限制見面,社署做法完全缺乏法律根據。

此外,曾先生亦批評在保護令的官司過程中出現嚴重不公。他透露社署將多方專業會議等關鍵文件內容大量遮黑,導致家長無法查閱「疏忽照顧兒童」等指控的具體理據與實質證據。他曾向法官質疑此舉違反公平審訊原則,惟依私隱條例等候40天後獲取的資料依然充斥遮黑內容,令家長在無證據可供檢視的情況下應訊。

藉憲法保障機制尋求法庭介入 期望引起公眾關注

對於本次行動,曾先生澄清人身保護令屬於憲法層面的保護機制,旨在防止市民或其親屬遭政府不法或任意羈留,要求法院及時介入並重新檢視羈留的合法性及審訊過程是否存在錯失。

曾先生坦言自己並非專業律師,亦無力聘請大律師團隊,若法庭決定開庭審理,面對政府代表極可能被擊敗。他表示自己並非盲目追求勝訴,而是希望藉由親自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行動,引起廣大公眾對事件的關注,並期望政府能聽見基層市民心聲,重新審視相關措施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