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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式動保的雙標與偽善 文:陳凱文

4名青年於內地揭陽市涉嫌虐畜的片段,近日在網上廣泛流傳,不論香港還是外地,都有人跳出來發功。本文固然反對任何人虐待動物,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到,如果這單案件不是發生在內地,受虐的不是被西方吹噓為「人類好朋友」的狗,輿論也不會炒作得如此厲害,君不見新西蘭本月中舉辦所謂的狩獵大賽,更讓兒童參與野貓狩獵,使440隻野貓被殺,便看不見輿論炒作嗎?

旺角出現巨幅廣告,呼籲停止虐待動物。(網上圖片)

西方動物保護概念偽善、雙標

新西蘭本月中舉辦所謂的狩獵大賽,更讓兒童參與野貓狩獵,使440隻野貓被殺。

有人或者會把執拗,放在涉嫌虐狗的青年沒被追究刑事責任,有所謂親建制的時評員,亦在電視節目呼籲內地嚴懲,更指外國的連環殺人犯,七成都曾經虐畜。先不說這樣的統計科學性存疑,正如這些殺人犯都喝過水,不等於兩者有因果關係一樣。稍為了解國情的人,都知道內地沒有動保或反虐畜的全國性法例,原因則是有些所謂專家搞的建議稿,想乘機把西方禁食狗肉的法規引進來,最終在內地引起輿論反彈。

是故,內地訂立全國性的反虐畜法,之所以仍存在爭議,可不是移英作家陶傑在文章中所瞎編的理由,而是西方傳入的所謂動物保護概念,本身便充斥着偽善和雙重標準。以上述的禁食貓狗為例,雞鴨鵝豬牛羊也是動物,兔子也有人視作寵物,何以單單要禁吃貓狗?法理上邏輯自洽嗎?難道真的像《動物農莊》所言:「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賽馬活動便是系統持續性虐待動物

賽馬活動在香港已有百多年歷史。(圖片取自香港賽馬會網頁)

況且,不論是已立反虐畜法的香港,還是愛護動物法規更嚴的外國,又真的有在嚴正執法嗎?事實上,由港英政府引入,已屹立百多年的所謂賽馬活動,本身便是最大型、最公開、最有系統的持續性虐待動物。須知道,所謂賽馬從不是讓馬自願地奔跑,騎師為了贏得賽事,可是會鞭打馬匹,而且根據資料,大部分馬匹在進行劇烈運動後,或多或少都會出現肺部出血;馬匹若不慎跌斷腳,則絕大多數馬匹會被所謂的「人道毀滅」。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1)條:「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如此一來,賽事中的鞭打馬匹,難道不是「殘酷地打」嗎?不少馬匹因賽事已內出血,甚至是跌斷腳,難道不是「過度策騎」嗎?所謂的賽馬完全不是從事生產活動,而是娛樂甚至是賭博活動,為此傷害馬匹,難道不算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導致馬匹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嘛?為何騎師、作為擁有人的馬主,以及參與賽馬賭博的所有人,都毋須因為虐畜而承擔法律責任?

自詡愛護動物的香港和西方社會,為何還要把如此殘忍的虐畜行為,視為所謂的「貴族運動」而不加以取締?近日為揭陽涉嫌虐畜一事炒作的人,又何曾譴責馬迷,是靠着虐待動物賭博,又或者將騎師和馬主,跟連環殺人犯相提並論?有人或者會說,揭陽的個案是虐殺,但虐待烈度不一樣,並不改變賽馬亦屬虐待,亦不改變有人借強迫馬匹奔跑賭博。

偽裝成動保人士挑撥仇怨最可恥

當然,本文不會一竹篙打一船人,香港過去也有區議員到馬會請願,要求馬會禁止騎師在賽事期間鞭打馬匹,問題是現在借揭陽涉嫌虐畜案抽水的香港人,又有多少人真的關心動物權益?又有多少人平日大口吃肉,甚至參與賭馬活動,自己本身也是虐畜的幫兇?虐畜固然不該,但是把自己打扮為動保人士,真實目的卻是挑撥地域之間居民的仇怨,而且還要有口指責人,無口批評自己,如此偽善和雙重標準,才是更加可恥!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