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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返港女子涉2019年黑暴期間管有鐳射筆 專家證人:光束60米內可傷人眼

一名21歲的賭場女職員,涉嫌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炮台山被警方搜出兩枝鐳射筆及兩罐噴漆。事隔逾六年,涉案女子今年從澳洲返港後被捕,並被落案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專家證人供稱,涉案鐳射筆功率達3B級別,其光束在60米範圍內足以對人類眼睛造成傷害。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由於被告決定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7月6日)結案陳詞。

在2019年黑暴期間,不少激進示威者攜帶鐳射筆上街。

被告見警避走引懷疑 背包搜出涉案物品

被告陳昫菁(案發時約14歲,現年21歲,報稱賭場職員),兩項控罪指控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案發當日截停被告的警長供稱,當晚他隨隊在炮台山港鐵站一帶執行「踏浪者」行動,其間看到被告與同行人士在康福臺附近步行,他們一見到警員便突然停步,隨即加快腳步往油街方向離去。該警長直言,由於當日下午港島多處發生示威衝突,故當時特別留意「後生仔」。警長隨後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包內搜出涉案的兩枝鐳射筆。

在辯方盤問下,警長同意在案發當時,炮台山港鐵站外並無示威騷亂或人群聚集。

部分激進示威者所攜鐳射筆的光束,能在近距離內傷害人體眼睛。

辯方質疑呈堂測試手稿非出自專家

本案的爭議點之一在於專家證人的測試手稿。控方專家證人、退休高級督察盧永楷曾於2020年1月對涉案的鐳射筆進行檢驗。他供稱,檢驗結果顯示兩支鐳射筆均屬3B級別,功率分別約為49毫瓦及51毫瓦,其「標稱眼睛受害距離」為60米,意即其發出的鐳射光束能在60米內對人體眼睛造成傷害。

惟盧同意,若電池電量不足,鐳射筆的功率及標稱眼睛受害距離都會縮短。此外,盧又稱在他測試時曾寫下手稿筆記。

警方技術服務部訊號分析科主管:實驗編號獨一無二

辯方大律師鄒學林盤問時則指出,盧在5年前同案另外兩人的審訊中,從未提及曾經寫下手稿筆記,且目前呈堂的手稿並非由盧本人找出,筆記上亦缺乏其簽名或警員編號,質疑該筆記所檢驗的並非本案證物。盧回應時解釋,當年審訊時無人問及手稿的事,他目前雖然已退休,但強調筆記上「百分之百是我的筆跡」,且手稿上面亦寫有專屬的實驗編號。

警方技術服務部訊號分析科主管、警司許建盛則供稱,他於今年4月因應重案組要求,在辦公室檔案中尋獲該份盧永楷的手稿。許強調,部門內每個檢驗檔案的「實驗編號」都獨一無二、絕不重複,故相信該筆記確屬本案。雖然他今年3月才上任,無法確認檔案此前曾否被修改,但他深信警隊同事不會非法干擾檔案。

案件編號:ESCC 5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