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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奪樓宇大維修合約 5男女涉賄業主代表或法團主席 被控提供利益罪 轉區院審

5男女在2020至2024年間,涉嫌以利是、裝修服務、賭場籌碼以至高達數十萬元的賄款,行賄法團主席及業主代表,以換取對方協助取得樓宇大維修工程合約。涉案3個屋苑分別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工程總值約9千萬元。相關法團成員或業主均拒絕同流合污,終揭發事件。該4男1女共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會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至5月30日及6月3日等候相關的轉介文件。押後期間,各被告均獲准以5萬至20萬元保釋外出。

廉政公署就3個屋苑樓宇大維修工程出現賄賂,起訴4男1女。
廉政公署就3個屋苑樓宇大維修工程出現賄賂,起訴4男1女。

5名被告依次為張烱權、周淑霞、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至70歲。

首宗涉及柴灣茵翠苑的案件,被告張烱權及時候茵翠苑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次案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報稱裝修工人的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被控分別於2022年及2024年,以數萬元至50萬元的現金,以及金額不明的利是,去行賄海都樓多名業主的代理人,以圖誘使對方協助取得大維修合約,以及協助促致海都樓業主在一宗土地審裁處申索中同意和解。

第三案涉及葵涌怡勝花園,64歲報稱商人的被告黃湘豫,被控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的裝修服務,以換取對方協助他所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

柴灣茵翠苑。
柴灣茵翠苑。
堅尼地城海都樓。
堅尼地城海都樓。
葵涌怡勝花園。
葵涌怡勝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