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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記偷入睡翁手機 官:近乎扒竊 慣犯認罪願賠錢 判囚7個月

中年偷竊慣犯去年10月在將軍澳一間快餐店內,趁鄰座六旬老翁熟睡時偷走對方放在桌上的智能手機。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今(8日)判刑時,嚴厲斥責被告「趁事主瞓咗覺嘅時候攞佢電話,近乎扒竊」,且被告過往有多達7次同類前科,惟在考慮本案因程序延誤而未能與被告另一宗案件一併量刑等因素後,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案發將軍澳寶林商場一間餐廳。

45歲被告梁文狄,承認於2025年10月29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寶林商場地下的麥當勞內,偷竊一部屬於陳姓男子的黑色Vivo Y100手提電話,價值港幣1,000元。

案情指,案發當日清晨時分,60歲的男事主在寶林商場麥當勞內睡覺,被告原本坐在距離事主約4米外的地方,當他發現事主正在熟睡且將手機放在桌上,遂特意坐近並下手偷走電話,隨即離開現場。事主醒後發現失竊報警,警方於同年11月7日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心犯案,並透露被盜手機早已賣給一名不知名人士。

辯方今日引述背景報告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2010年與相戀7年的女友分手後便一蹶不振,長期因感情糾紛陷入陰霾,終日留在家中不外出工作,而且更每月花錢賭波。辯方續指,被告在去年10月因另一宗案件被判監,而本案亦在同月發生。然而,由於本案處理出現延誤,導致法庭未能將兩案一併考慮並進行整體量刑。

辯方強調,被告在上一宗案件刑滿出獄後已洗心革面,沒有再遊手好閒,反而報讀了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積極面對自身問題,希望能盡快重新投入社會,並承諾會積極處理其情感及抑鬱問題,絕不再犯。由於被告已向事主賠償1,000元,辯方懇請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劉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與扒竊無異,考慮到被告已有7次類同的刑事定罪紀錄,故判緩刑並不合適。不過,劉官接納本案確實存在延誤,導致被告未能兩案合併量刑,在扣減相關酌情適當刑期後,最終裁定被告需入獄7個月。

案件編號:KTCC 86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