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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求情信稱以為已立於法律界線內 事後才知判斷出錯 冀出獄後回饋社會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黃之鋒與已潛逃英國的羅冠聰等人被指違《香港國安法》,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早(5日)被判囚10年。有傳媒獲得黃之鋒的中文求情信,內容指黃提到本滿心期待在明年1月出獄,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與願違,重回起點。黃稱,以為當時已立於法律界線內,事後才知判斷出錯。6年鐵窗歲月已是其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訓,人生觀被徹底重塑,望在三十而立後有機會改過自新,回饋社會和報答親人。

黃之鋒與已潛逃英國的羅冠聰等人被指違《香港國安法》,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早(5日)被判囚10年。有傳媒獲得黃之鋒的中文求情信,內容指黃提到本滿心期待在明年1月出獄,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與願違,重回起點。黃稱,以為當時已立於法律界線內,事後才知判斷出錯。6年鐵窗歲月已是其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訓,人生觀被徹底重塑,望在三十而立後有機會改過自新,回饋社會和報答親人。

黃之鋒在求情信中稱,6年鐵窗歲月已是其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訓,人生觀被徹底重塑。

黃之鋒在求情信中指,《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直接倡議外國制裁香港已屬違法,遂即停止相關言行。他續指,「然而,《國安法》驟然生效之初,情勢之急迫令人不知所措—我試圖在混亂中校正自己的言行,惟法律判斷未及充份、清醒,未能在每一個行為的邊界上作出恰當取捨。當時我以為,轉載他人帖文、或呼籲外國企業基於商業判斷停止與警方合作,與直接倡議制裁有所分別,自以為已立於法律界線之內,事後方知這個判斷是錯的。當時的政治環境固然不是開脫的藉口,卻確實解釋了一點:即使有所警覺,在劇變之中仍然會走錯方向。」

他又透露,縱然身處囚牢,仍竭力自修:「參照《囚徒健身》鍛鍊體格、依《彈指之間》自學結他、報考IELTS、嘗試循香港都會大學報讀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的可持續投資課程,並修讀FINB388 Banking
System、LAWB262 Business Law I、LAWB333 Company Law I、LAWB334 Company Law II 等法律課程,託親友送入LSAT法律學院入學試的試題練習,兼讀學術期刊論文及中英文財經國際報刊,以保持思辨訓練。」

他希望他日出獄後,可以照顧年邁父母,以實際行動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彌補這些年對家庭的虧欠。他又指,希望回饋社會,「因《國安法》在囚的經歷,並沒有使我抗拒更透徹理解中國,反而更驅使我博覽群書、借古鑑今、慎思明辨,徹底自省。這些沉澱讓我認真思索中國前景與香港前途。」他又指:「對於本案,我不求開脫,我選擇承認控罪,承擔本案的法律責任、後果與代價。」

法官譚耀豪今早用1.5小時讀畢全份判辭,黃之鋒須全程站立,他不時用手撐着圍欄。至聞判10年時他皺起眉頭,有旁聽人士散庭後相擁而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