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判囚10年 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 冀他在獄中好好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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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今早(5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10年。其中兩個月兩日與前一案同期執行。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宣判後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顯示黃之鋒罪行重大。李桂華希望他在獄中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以及培養好守法精神,好好認識自己國家。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今早(5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10年。其中兩個月兩日與前一案同期執行。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宣判後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顯示黃之鋒罪行重大。李桂華指黃之鋒犯案纍纍,希望他在獄中好好反省自己對國家及香港做過的錯事和壞事,以及培養好守法精神,好好認識自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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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指出,根據案情指出,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前,已親身到美國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內容包括外國制裁特區政府及中國、凍結官員資產等。之後黃再去美國出席國會聽證會作證,同時又到德國遊說政府要員向特區政府禁售調查的工具設備,亦透過視像在2019年12月遊說意大利和歐盟要員。


即使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後,羅已逃外國繼續進行游說制裁,而黃因已在港有案在身,法庭不予離港,但他仍然在港與羅聯手推動對特區和中國的敵對行動,包括游說外國公司對港禁售一些調查工具,直至黃入獄後才停止。以上行為明顯是希望以手段圖謀令特區政府屈服,但顯然徒勞無功。
未成年已參與社運,18歲已犯下多宗案件,包括兩項國安法相關罪行,以及多項集結相關罪行,特別在2019年6月21日,黃以組織者和煽動者被控告,以及兩項藐視法庭罪,都顯示黃本身不懂或不願守法,連法庭都不放在眼內。李桂華希望他在獄中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以及培養好守法精神,好好認識自己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