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上邨弒母藏屍床底案 精神病漢稱殺死「蜥蜴怪」 法官判無限期醫院令保社會安全
牛頭角上邨常榮樓2022年11月發生弒母藏屍案。28歲被告黃俊傑早前承認誤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今(13日)於高等法院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陳嘉信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案發時躁狂型分裂情感障礙復發,因其缺乏病識感且有暴力傾向,須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以保障社會安全。
案情顯示,現年28歲、案發時25歲的被告黃俊傑,與50歲死者羅彩橋同住於牛頭角上邨。2022年11月下旬,死者與外界失聯多日,直至11月30日下午,消防員破門進入單位,發現被告冷靜地站在電視機前,隨後在睡床下的儲物格內發現死者屍體。
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表現異常,時而胡言亂語,更在看到死者照片時聲稱不認識對方,指自己殺死的是「蜥蜴怪」。調查亦發現,被告曾供稱聽到聲音促使其弒母。法醫報告指出,死者全身有多處瘀傷及熨傷,雖傷勢不致命,但廣泛軟組織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或窒息致死。
死者在案發前夕曾致電聯合醫院護士,反映被告精神狀態惡化、脾氣轉差,甚至徒手襲擊她及限制其行動。同年11月25日,被告曾脅迫死者提供金錢,並藏起家門鎖匙及刪除死者手機內的聯絡人資料,試圖隔絕其與外界聯繫。儘管警員曾上門調查,但被告當時表現如常,成功掩飾病發狀況。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出,被告自2015年起確診患有情感性思覺失調症,雖有定期覆診,但案發時病發導致思維失常及出現幻覺,嚴重削弱其辨別對錯的能力。被告在11月26日曾搜尋「自衛殺人」及「誤殺」等字眼,反映其當時精神混亂。
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場悲劇,鑑於被告對自身病情缺乏認知,且過去曾有暴力紀錄,不太可能遵從非住院式治療。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及被告自身的安全,法官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裁定必須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件編號:HCCC 145、14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