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性罪行修例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 鄧炳強:若令受害人感侮辱可入罪
政府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7日)開會討論相關修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目前香港的性罪行主要以70年前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條文為根據,現有的性罪行條文存在不足,例如部分條文未夠清晰明確、兩性處理欠一致等,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和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有議員提到以往有新聞報道過一些暑假期間舉辦的迎新營,當中會有遊戲,要求女生穿白色衫,並故意向她們潑水或潑奇怪顏色液體,關注修訂後的法例能否監管這些行為。

鄧炳強回應立法會議員林琳對大學迎新營的關注時表示,建議包括新訂「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未經同意下作出涉及性的行為,包括向受害人潑灑液體等,若有人特地淋濕女生,令對方尷尬或露出體型,亦會受規管。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關注修例能否杜絕「性交轉運」等以宗教誘騙進行的性行為,鄧炳強指,以往涉及「性交轉運」案件在證明上比較困難,建議包括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若誤解性行為本質或目的,受害人會被視為不同意該性行為。即使是境外發生性行為,但誘騙時是在港發生,當局都可以跟進。
而在建議擴闊「亂倫」罪範圍方面,鄧炳強說,建議改為與法例上規定不可結婚的人士發生性行為就屬「亂倫」,包括伯父、領養父母、繼父母等;若是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更會干犯強姦罪。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問及「例如用局長你的樣子製作色情影像,可否拘捕?」鄧炳強重申,網上犯法不是無法可依的,「真人或深偽製造,或卡通片、動物影像,總之涉及性,令受害人感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可能有機會入罪。」
鄧炳強強調,今次修例目標是希望為男、女受害人提供同等法律保障,全面加強保護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免受性剝削,深信完善性罪行法例是邁向更文明和公義社會的重要一步。當局正就建議方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完結後,會整理、分析和參考收集到的意見,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諮詢文件已上載至保安局網站,歡迎市民於八月五日或之前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提交意見。他期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完善性罪行法例,一方面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另一方面令香港的性罪行條例與時並進。
他又指,政府進行檢視和完善性罪行法例工作時,採納法改會建議的指導原則,確保為涉及不同犯罪行為形式,及不同罪責程度的性罪行,選擇改革方案時,可以貫徹一致,相關指導原則包括法律必須清晰明確、尊重性自主權、保護原則、無分性別、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以及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就性罪行及相關事宜進行全面檢討,並就特定範疇發表合計四份諮詢文件。其後法改會發表兩份報告書,作出共72項最終建議。建基於法改會的建議,並參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政府擬訂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涵蓋範疇包括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以及其他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相關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