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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學院指控原財務總監虧空公款 仍在職但獲發長期服務金 法庭批准延長資產凍結令追查資金流向

香港珠海學院早前報警指遭公款遭不法挪用,財務總監葉錦真涉嫌盜款77萬元被拘捕,獲保釋候查。校方繼而入禀高等法院,指控葉錦真以不同名義將學校戶口內共逾2500萬元轉走,要求葉偕妻子、以及有份接收相關款項的戶口持有人還款。法庭已向案中各被告的資產發出凍結資產令,今日(1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批准延長禁令,並下令被告在時限之內披露資產狀況。庭上透露,其中一筆數以百萬元計的款項以「長期服務金」的名義轉予葉錦真,但他當時仍然在職。

珠海學院向財務總監葉錦真等人追討逾2500萬元款項。

原告為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4名被告為葉錦真、他任董事的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其妻吳嘉敏,以及何鍾凌。原告指本案為精心策劃的騙案,葉錦真違反誠信及信託義務,以支付薪金、自動轉賬及學術開支為名,轉走香港珠海學院2504萬元資金。相關款項分別轉到葉錦真、何鍾凌及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戶口,總額分別為1730萬、381萬及392萬元。而葉錦真亦曾直接或間接,向妻子吳嘉敏轉賬246萬元。

今日只有葉錦真和妻子到庭應訊,但沒聘律師代表自行向法庭陳詞。原告的大狀陳詞指,葉錦真在2023年至2026年3年間,利用自己身為珠海學院財務總監之便,在未經校方允許及同意下,將學校戶口內款項轉走。

大狀除指出當中一筆款項不實地以「長期服務金」名義轉給葉錦真,又指珠海學院曾接受葉的提議、並最終委聘了千匯處理兩項分別涉款約5萬和7萬元的工程,但最終存入千匯戶口的款項跟工程紀錄不符。

原告並表示,每當校方戶口的款項轉賬予葉錦真之後,吳嘉敏的戶口會在短時間之內出現金額相近的款項存入,吳亦在相若時間購入多個物業。原告指有強烈理由相信涉案款項都流入各被告的戶口,故要求延續凍結令以防資產被轉走及繼續調查資金流向。

葉錦真夫婦雖然不反對延長禁制令,但葉就質疑原告沒有證據證明他戶口內的款項誰屬。他直言:「我日日都收錢、轉錢」,又指校長及校董亦收過他的轉賬,為何二人又沒有被懷疑。

葉妻吳嘉敏則要求在禁令生效期間,每周可從資產支取的生活費要由1萬元加到2萬5千元,以支付子女生活費、家傭工資及償還按揭等。她亦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她對資金來源知情。

特委法官薛日華考慮陳詞後,批准延長資產凍結直至另有命令為指,同時下令4名被告需在21日內披露資產,除銀行戶口及物業外,包括車、錶等任何超過5萬元的財產都要披露。至於要申請提高周可提取額度,則待葉吳二人提交按揭貸款、帳單及家傭合約等證明文件後再作考慮。

案件編號:HCA 9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