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助教涉的士上非禮女子 續准保釋至6.2開審 審前一周起不得離港
報稱任職助教的35歲男子,涉嫌於去年2月初在一輛由中環開往沙田的士內,非禮一名女乘客,被拘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6月2日正式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自5月底開始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胡振威,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1日,在一輛由中環威靈頓街公廁前往沙田顯徑體育館的的士內,猥褻侵犯女子X。控方在庭上表示,審訊期間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包括事主女子X、事主男友以及當日負責拘捕的警員。此外,控方亦會將一段長約37分鐘的警誡錄影會面呈堂,作為重要證供。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經考慮後,將案件定於今年6月2日開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審,但張官特別加入一項條件,規定被告由5月26日起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 8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