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記協主席後遭解僱 鄭嘉如控《華爾街日報》阻撓參加工會 法庭9.10裁決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2024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當時的僱主《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理由解僱,她提出私人檢控指《華爾街日報》阻撓她行使工會權利,並因她參加工會而解僱她。《華爾街日報》母公司辯稱,鄭指直屬上司及人事部職員曾出言阻撓她參選,即使如此亦未能證明兩者行為獲公司授權或代表公司意志。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9月10日裁決。

鄭嘉如所提出的兩項傳票,分別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作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參加工會」及「因僱員參加工會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歧視」, 違反《僱傭條例》。控罪指《華爾街日報》於2024年6月21日至22日期間,阻撓鄭嘉如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並表明若她堅持要競逐或擔任記協主席,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鄭嘉如在審訊中供稱,在記協選舉前夕,其直屬上司、《華爾街日報》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向她表示記協主席職務跟她在《華》的要求她退選,否則工會主席職務將與她在《華》的工作有衝突要求她退選。當她表明拒絕之後就收到人事部職員的電郵指因為她沒有申請許可故公司不批准她參選,到她當選半個月後更被正式解僱。
惟被告公司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Rachael Brockman供稱,公司2024年初決定將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故此有裁員行動,鄭嘉如是因為這個原因被裁。
案件編號:ESS 35334-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