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泊車證泊霸王車 事後再涉取走假泊車證妨礙司法公正 保險經紀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三罪還押候訊
一名52歲男保險經紀涉嫌使用虛假的屋苑停車場泊車證,不誠實地瞞騙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以省去停車費用,更涉嫌被揭發後擅自取走該張虛假泊車證以圖湮滅證據,其後涉案經紀被控「使用虛假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三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押後期間被告不准保釋,須還押看管。

男被告招耀偉(52歲,保險從業員),共被控三項罪名。首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被告於2026年7月4日,在荔景華景山路12號華員邨華禮閣停車場,在明知一張停車場泊車證屬虛假的情況下仍使用該證,意圖誘使華員邨業主立案法團及該處的職員接受該泊車證為真文書。
第二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指,被告於2026年3月19日至7月4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透過展示一張虛假的泊車許可證,不誠實地取得華員邨業主立案法團在上述期間的停車費用,意圖永久地剝奪該法團的財產。
除了涉嫌詐騙停車費外,被告亦被控一項「作出一系列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該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7月5日,即被揭發使用假證的翌日,在華員邨華禮閣停車場內,涉嫌從一輛私家車上取走該張泊車許可證,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今日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深入調查,並需要就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6日再訊。由於案情嚴重,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須一直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WKCC 232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