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生遭投訴未有履行職責 醫委會15年後舉行紀律研訊 因控方不提證供裁定指控不成立
眼科醫生饒文杰2011年被病人投訴未有履行職責充分講解風險及提供其他治療建議,醫務委員如今才舉行紀律研訊,今日(29日)為研訊第一天,控方表示不提證據起訴,研訊小組商議後宣佈對饒的指控不成立。涉案醫生去年曾經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醫委會處理投訴程序不當,以致處分程序延誤長達10多年,令其聲譽受損亦對他造成困擾。

投訴源於饒文杰於2010年曾為一名陳姓女病人先後進行LASIK激光矯視及角膜切除手術。陳之後於2011年5月向醫委會作出投訴,指饒未有履行醫生職責向她解釋手術風險及提供其他治療建議。
研訊今日在醫委會開庭,但代表醫委會的控方律師一開始便表示決定不提出任何證據。而因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自己無罪,研訊小組主席、醫委會主席鄧惠瓊之後表示,小組在諮詢法律顧問意見後,裁定針對饒文杰的指控不成立。
醫委會當年接到投訴後,原定於2018年5月展開紀律研訊,惟饒文杰以召開研訊的決定程序出錯為理由兩度要求發還考慮,之後就遲遲未有再定研訊日期。饒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時曾表示,紀律研訊程序出現嚴重延誤,令他心理受嚴重影響,而且他對事件記憶日漸模糊,令他難以接受公平研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