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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醉強姦剛認識女郎 24歲大專生強姦罪成判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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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24歲大專生出年前借醉強姦在酒吧搭訕認識的女子,還說是對方主動勾引才會跟她性交,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他企圖以自己年輕為求情理由,但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日(30日)判刑指若法庭因此減刑,恐怕會令人誤會年紀小就能夠任意妄為,並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判他監禁6年。

24歲大專生出年前借醉強姦剛剛在酒吧搭訕認識的女子,還說是對方主動勾引才會跟她性交,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他企圖以自己年輕為求情理由,但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日(30日)判刑指若法庭因此減刑,恐怕會令人誤會年紀小就能夠任意妄為,並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判他監禁6年。

被告張聰睿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7日於紅磡鶴園東街衛安中心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X的創傷報告指,她患上創傷後遺症,事件發生了3年,她至今的創傷程度仍處於顯著水平,性愉悅大幅減弱,需要接受心理創傷治療。相反被告一直堅稱無辜,至今仍然傾向指責受害人,重犯機會屬中高等。

案情指,事發當晚被告偕陳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諾士佛臺的酒吧消遣,期間跟X及其女友人搭訕。在朋友先後X跟被告及陳到他們的工作室繼續飲酒,最終不勝酒力。被告就抱X入睡房並將她強姦,X接連表示「唔好」他亦未有理會。

X之後跟被告及陳表達不滿,並在跟他們一同乘的士離開時,向司機投訴被強姦,並聯絡男友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向警員表示只X主動:「佢同我講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囉」。

案件編號:HCCC 1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