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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工作證明騙機電署發電工牌 男技工認欺詐官斥走後門損社會廉潔 還押4.13判刑

資歷未符規定的39歲男技工,為向機電工程署申請俗稱「A牌」的電業工程人員A級註冊證明書,透過友人向設計公司東主支付3萬元,以換取虛假工作證明,被廉政公署拘控1項串謀欺詐罪。男技工今(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劉淑嫻直指此類「走後門」行為損害社會廉潔,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至4月13日,以等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法例規定須具備至少5年相關電工經驗才可申領「A牌」。
法例規定須具備至少5年相關電工經驗才可申領「A牌」。
男技工承認串謀欺詐機電工程署。
男技工承認串謀欺詐機電工程署。

被告葉文林(39歲)承認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間,與另外兩名男子封德立及張熾標串謀詐騙機電署。

案情顯示,葉文林於2023年1月向機電署申請俗稱「A牌」的電業工程人員A級註冊證明書。根據法例,申請人須具備至少5年相關電工經驗。被告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於2016年至2022年間受僱於「通恒環保有限公司」負責電工工作,成功誘使機電署批出牌照。

廉政公署隨後接獲舉報展開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自知工作經驗不足,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設計公司東主,並向對方支付3萬元港幣,以換取該份虛假的工作證明。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過去並無案底,聲稱其實際經驗已符合申請要求,惟因一時「貪方便」,沒有向真正的前僱主索取證明文件,才選擇出此下策,懇請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劉官裁決時強調,此類貪污及「走後門」的案件性質嚴重,直接衝擊社會的廉潔程度。雖然法庭准許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劉官重申被告不應心存僥倖,最終決定將被告還押看管,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18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