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抵押父母物業騙按揭逾2000萬 「電筒大王」長子求情指已破產兼無家可歸 判監4年
「電筒大王」沈漢深的長子沈俊文,於2023年偽造公司會議記錄及多份法律文件,私下為父母名下公司持有的3個西貢匡湖居單位,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涉款共約2161萬元。沈俊文早前承認5項欺詐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手法雖不精密但早有預謀,且令財務公司面臨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案情非常嚴重。
57歲被告沈俊文被控於2023年期間,藉偽造公司印章及向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提交虛假文件,欺騙財務公司批出物業按揭貸款。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3年為了謀奪父母公司的資產,私下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涉及物業為公司名下的3個西貢匡湖居單位。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偽造了公司會議記錄及相關授權文件,證明自己獲授權代表公司進行按揭,最終成功獲得款項約2161萬元。財務公司事後發現相關物業按揭並未獲得公司實際授權,法律上難以執行抵押權,導致貸款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隨後引發相關法律訴訟。
辯方大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身為家族長子,原本預期可承繼豐厚家財,惟他將詐騙所得款項悉數用於賭博及投資,最終血本無歸並已宣告破產。辯方形容被告如今「無家可歸,只能寄人籬下」,因一時貪念失去所有經濟支援及繼承權,已感到萬分悔恨。
鄭官今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金額龐大,被告刻意偽造公司印章及政府文件,顯示他早有預謀。法官強調,由於沒有合法的物業抵押,財務公司蒙受巨大潛在損失,案情性質惡劣。鄭官續指,雖然被告的個人背景及慘狀不足以作為大幅減刑理據,但考慮到被告已失去家族支持及財政能力,重犯機會極低,且他在開審前認罪,表現出真誠悔意。法庭以各罪監禁2至3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考慮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後,總刑期定為監禁4年。
案件編號:DCCC 114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