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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白衣人」案被告 不服串謀傷人罪成上訴 法官即場駁回後日頒布判詞

上訴庭即場駁回721白衣人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即場駁回721白衣人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

46歲男商人被指參與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發生的「白衣人」襲擊事件,經審訊後去年底被法庭裁定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被判監共4年1個月。他不服其中一項串謀傷人罪的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薜偉成今日(10月15日)聽罷其陳詞後即場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指其上訴理由並無可合理爭辯之處,後日(17日)會頒布判詞詳細解釋理由。

上訴人鄧嘉民,當日審訊中控方呈交片段可見,他身穿白衣持藤條指嚇穿黑色衣服的人,並向對方投擲施工訊號燈及木棍。

其代表律師今日向上訴庭陳詞指,鄧並不爭議暴動罪的定罪,但就不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判決。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鄧有確實導致他人受傷,亦未有證據顯示他跟其他白衣人有事前協議要去傷人,因此不足以證實串謀罪的控罪元素。

律政司則回應指原審判決合理,並已闡明雖無證據證明鄧曾令他人受傷,但他手持藤條木棍身處衝突現場,已足以證明他在事件中的共謀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