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女助理831太子站被捕 未能交代當日行踨被革職 指懲處太嚴提司法覆核敗訴
女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於2019年8月31日於太子站月台被拘捕,她被指在紀律聆訊時提供誤導資料,意圖令人相信她在衝突發生時不在月台上,去年5月遭公務事務局革職。她認為局方未有考慮她因剛生產及愛犬離世影響記憶出錯便將她革職並不合理,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於去年12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日前(6月1日)作出書面判決,指她的理據未達到推翻革職決定的門檻,駁回她的申請並要她支付訟費。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從聆訊委員會報告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給女助理的電郵可見,她記憶力受影響的可能性已獲考慮。高法官亦引述局長指,女助理身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拘捕應該是難忘的事,況且重點是她未能解釋到她在被捕前的行蹤。
對於女助理指指今次她即使屬失當亦不影響部門及政府聲譽,故局方決定革職的懲處過份嚴苛,高法官強調公務員對公眾有責任,專業的聲譽遠比個別人員的前程重要,女助理的理據並未達到推翻革職的門檻。
申請人姓名Chan Ka Yan Karen,她在2019年8月31日被警方拘捕,2020年8月7日獲告知已完成調查並退回證物。2021年2月23日起一連3日她接受部門紀律聆訊,至去年5月接獲公務員事務局通知被革職。
案件編號:HCAL 175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