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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半前於筲箕灣燒味店偷6,500元 清潔工判囚五個月 官批評檢控不合理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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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38歲清潔工葉俊文涉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灣「好運燒臘飯店」偷去6,500元。店主公開閉路電視後,警方同月拘捕他,惟2025年1月以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事主投訴後警方重查,至2026年5月再拘捕。被告早前認盜竊罪,9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情不複雜,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屬不合理延誤,酌量減刑後判囚5個月,並下令獲釋後分期賠償6,500元。

一名38歲清潔工人於2024年3月在筲箕灣一間燒臘店趁無人看管時,偷走6,500元現金,被捕後一度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事主不服投訴後,相距事發兩年涉案清潔工才再度被捕及被控盜竊罪。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日(9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件並不複雜,卻牽涉多次索取法律意見,構成不合理延誤檢控,經酌量減刑後最終判囚五個月,並下令他獲釋後須分期賠償事主6,500元。

被告於2024年3月在筲箕灣一間燒臘店趁無人看管時,偷走6,500元現金,事主將案發過程上載互聯網。

趁無人看管搜刮木盒金屬櫃 店主公開CCTV揭發

被告葉俊文(38歲),報稱任職清潔工人,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灣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竊屬於事主的6,500元現金。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店主將6,000元現金存於門口附近的金屬櫃內,另有500元小額紙幣放在門口木盒。店主隨後進入廚房,被告則於下午近4時闖入,三度從木盒搜刮紙幣,並打開金屬櫃取走一疊500元紙幣後逃逸。店主發現失竊後報警,並在網上公開閉路電視片段。警方於同年3月下旬拘捕被告,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或聲稱無記憶。

警方一度無條件釋放 經事主投訴再拘捕

辯方求情時,向法庭進一步交代被捕及起訴經過,指被告於2024年3月就本案首次被捕,其後入住石鼓洲及何文田戒毒所,警方對此知情且能透過社工聯絡被告。然而,警方於2025年1月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條件釋放被告。其間,事主不服,向傳媒透露曾就此投訴警方。其後警方重新展開調查,至今年5月15日再度將被告拘捕及提堂。

官斥控方多次索法律意見 下令被告獲釋後分期賠償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本案案情並不複雜,而控方稱延誤非因無法聯絡被告,但卻牽涉多次索取法律意見才檢控,裁判官認為顯然屬於不合理延誤。

張官續指,被告雖有多項不誠實罪案紀錄,包括2023年涉及爆竊案,但考慮被告自去年起積極戒毒、尋找工作並打算洗心革面,故決定不把舊案底納入加刑因素。在考慮被告認罪及檢控延誤等扣減因素後,最終判囚五個月,並命令被告獲釋後一個月起分四期向燒臘店全數賠償6,500元。

案件編號:ESCC 124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