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播鹹片逼10歲子自瀆案 律政司上訴得直 終院裁定:毋須證明被告意圖透過相關行為獲取性滿足
一名48歲前警員因教導10歲親生兒子自瀆並觀看色情片段,早前被裁定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四項罪名成立。律政司就該罪行的法律觀點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具備「獲取性滿足」的意圖。終審法院今(14日)宣判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該罪行旨在保護兒童免受侵害,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犯案是為了性滿足。
本案爭議點在於《刑事罪行條例》中「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的犯罪意圖。上訴庭早前曾裁定,控方舉證時必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是為了獲取性滿足。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16歲以下兒童免受嚴重猥褻行為的侵害。終審法院認為,只要被告意圖作出或煽惑他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可定罪,條文並無跡象顯示需額外證明被告是為了獲取性滿足。
終審法院法官強調,若將「獲取性滿足」列為必要條件,將不符立法目的。因為不論被告是出於惡意、憤怒、意圖羞辱兒童,或是為了羞辱兒童的父母而作出相關行為,法律都有必要保護兒童免受此類傷害。因此,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案發於2016年至2018年間,當時任職警員的48歲被告F.S.L.,多次向當時僅10歲、患有自閉症及隱藏式陰莖的親生兒子X播放色情影片,並教導及要求兒子一同自瀆。被告於2019年被陪審團裁定四項罪成,判囚4年,同年被警隊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
除本案外,該名被告過往紀錄劣跡斑斑。他曾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逾340萬元貸款,以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騙取小姨107萬元,於2023年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此外,他亦曾因無視女友5歲女兒被燙傷而未有帶其求醫,承認虐兒罪被判監。多項罪名合共令其面對長期監禁。
案件編號:FACC 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