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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95歲翁胸襲93歲婦 裁定猥褻罪成判囚6月 因年老准科罰金18萬代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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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台北一名95歲朱姓老翁涉以取回帽子為由,進入93歲不相識老婦家中,將她拉坐床上,不理對方多次推拒,數次觸摸其胸部,被控強制猥褻。台北地院審理時,朱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閉路電視後認定其犯罪。法院考慮《刑法》規定滿80歲者可減輕刑罰,且被告年事已高,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約港幣4.3萬元),免入獄。法院另指朱犯後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態度難稱良好。案件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95歲老翁涉嫌借故進入一名93歲女子家中,接續觸摸老婦人的胸部,被拘控猥褻罪,案件今(27日)在台北地院今審理,朱姓被告否認犯行。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定朱男犯罪,但考量《刑法》規定滿80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罰,且被告年事已高,為達刑罰效果所需施加之刑罰強度應可稍加減低,依強制猥褻罪判被告有期徒刑6月,但可以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約港幣4.3萬元),不用入獄。

95歲老翁今在台北地院被裁定猥褻罪成 。

朱與被害老婦素不相識,他在2025年9月1日上午因故曾進入老婦位於北市住處,並將自己之帽子遺留於該處。當天下午,朱以取回帽子為由前往老婦家中,並將她拉坐至床上,不顧對方數次推拒,接續觸摸她胸部數次。

北院審酌朱男為滿足己身一時慾念,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接續多次違反被害人意願對其實施猥褻行為,所為實有不該,且他犯後面對監視器錄影畫面及DNA鑑定結果等客觀證據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其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