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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 求情指10多年前事件抹煞近年公職貢獻 續還押至11.3判刑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在學校的課外活動中認識11歲女童並成為情侣,未待對方成年便跟她性交。女童到長大成人後舉報他非禮及非法性交罪,他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27日)聽取施駿興的求情陳詞後,將他繼續還押監房看管直至11月3日判刑。施駿興的求情集中於他近年的公職貢獻,即使面對官司仍緊守區議員崗位。他並強調當年跟女事主有10年的年齡差距,但彼此確是兩情相悅,而他當時的行為跟他的區議員職務及身份完全沒有關係。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在學校的課外活動中認識11歲女童並成為情侣,未待對方成年便跟她性交。女童到長大成人後舉報他非禮及非法性交罪,他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27日)聽取求情陳詞後,將他繼續還押監房看管直至11月3日判刑。施駿興的求情集中於他近年的公職貢獻,即使面對官司仍緊守區議員崗位。他並強調當年跟女事主有10年的年齡差距,但彼此確是兩情相悅,而他當時的行為跟他多年後的區議員職務及身份完全沒有關係。

施駿興求情後續被還押監房看管。

現年39歲的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內猥褻侵犯當時11歲女童X;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內,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他否認兩項控罪,並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成,但非禮罪脫罪。惟陳官在庭上透露,控方正考慮就脫罪的判決提出上訴。

代表施駿興的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求情指因為本案,施駿興在過去近20年在服務社區方面作出的貢獻及努力瞬間毀於一旦,其政治生涯亦因此而宣告終結。林強調,施駿興在2019年結婚後第二年,便開始擔任時立法會議員的助理,並於2024年初選區議員,多年來他未來的舞台業界及地區街坊服務及謀福利。

即使他因為本案被捕及要面對官司,他都未有疏忽區議員的職守。辯方亦呈上5封巿民的感謝信,以證明他在任期間確有積極協助巿民解決問題。只是隨着今次罪成,抹煞了他過去的努力及貢獻,他的政治生涯亦就此終結。

林穎茜強調,案發時施駿興只有23歲,跟他近年的區議員及政治工作完全沒有關係。而他跟女事主確是兩情相悅,即使彼此相差10歲:「都未至於係好嚴重嘅年齡差距」,事發後兩人關係仍見甜蜜,直至2012年才告分手。

林並指,被告是在女事主的同意下跟她性交,不涉威逼利誘而且過程中並無拍照錄影,而他雖無使用安全套但亦無體內射精,女事主當時仍有機會懷孕但可能性大減,而且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性病。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