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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婦玩網戀淪電騙跑腿 代「丈夫」來港收兩金條 洗21萬黑錢判囚8個月 官:涉跨境因素案情嚴重

中年台灣女子聲稱受網上相識、素未謀面的「丈夫」指使,來港接收兩條總值逾21萬元的金條,事後證實為電騙贓物。該女子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今日(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裁判官指案件牽涉跨境犯罪因素,增加罪行的嚴重性。

案中受害人按騙徒指示買了兩條金條作「保證金」,然後交予被告。
案中受害人按騙徒指示買了兩條金條作「保證金」,然後交予被告。

被告黃淑慧(47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2025年9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處理兩塊總重量共5.344兩、總值超過21萬港元的金條,而該批金條實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並發展成戀人,彼此更以夫婦相稱。被告被「丈夫」安排來港,承諾會給她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作為報酬,並全數資助其來港交通費用。被告在過程中曾起疑心,懷疑金條涉及非法活動,但最終因貪圖報酬而沒有進一步查證。辯方強調被告在港並無案底,自去年9月案發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已深刻反省並承諾不再重犯,請求法庭從輕發落。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案中扮演運送者的角色,雖然涉案金額僅約21萬元,但其收取的報酬相對其角色而言相當可觀,案情嚴重。考慮到案件涉及跨境犯罪因素,增加罪行嚴重性,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8個月。

案情透露,案件涉及一宗典型的電話詐騙。一名身處澳洲的女事主於2025年8月接獲自稱「上海公安」的來電,指她涉及非法活動,要求她前往香港購買黃金交予「廉政公署」作為保證金。事主信以為真,同年9月在尖沙咀購買兩條金條,並按指示在一間韓國餐廳交予被告。事主其後閱覽新聞才驚覺遇騙報警。警方於9月17日在屯門一間酒店內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辯稱:「我只是拿了兩塊黃金,但我不知道是騙人的」,並表示金條已轉交他人。

案件編號:KCCC 2489/2025

台灣籍女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
台灣籍女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