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亦卿遺囑爭議案 長女周莉莉被問及曾否懷疑父親無精神行為能力做決定 稱對父做兩大手術「唔攞second opinion」感奇怪
升降機大王、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遺囑爭議案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亦卿的長女周莉莉在本案入稟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她第二日出庭作供,繼續接受被告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盤問。周莉莉同意父親周亦卿生前為人果斷堅定,但當被問及曾否懷疑父親當時沒有精神行為能力做決定時,周莉莉直言對父親2015年決定接受兩個大型手術時「唔攞second opinion(不尋求第二意見)」,感到奇怪。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代表;被告為五女周蕙蕙(藝人吳家樂之妻)及六女周薇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2009年遺囑有效。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份遺囑皆無效,原告則希望法庭宣告周亦卿死時無遺囑,屆時家人可依法分配其包括公司股份在內的遺產。
余若海在庭上指出,周亦卿在2015年10月20日、即訂立涉案遺囑的9日前,曾給予周莉莉一張面額5432萬元的支票,周莉莉不久後便兌現。然而,余若海展示周亦卿此前的親筆筆記,當中明確寫道給予周莉莉4000萬元,問周莉莉為何最終金額有變?周莉莉回答指自己也不知道原因。
聆訊亦提及周亦卿當年的健康狀況。余若海引述五女周蕙蕙於2015年10月29日的電郵,指周亦卿在同年10月27日至28日曾諮詢肝膽胰外科醫生盧寵茂,並透露周亦卿需在兩個月內先後接受兩個分別長達6小時及2至3小時的大型手術。周莉莉表示對手術知情,形容當時「事情來得很急」,但不清楚是否由父親自行決定。
余若海指出,周亦卿為人果斷堅定,即使決定做手術也不足為奇,周莉莉對此表示同意。
被問到當時有否懷疑過父親沒有精神行為能力作出做手術的決定時,周莉莉回應她當時只是感到奇怪,為何父親「「唔攞second opinion」,不尋求第二意見。
另外,辯方在庭上呈上一份同年10月26日的周亦卿親筆筆記,內容提及遺囑執行人的次序,並列出四女周蕙芝及長女周莉莉的名字。周莉莉在庭上確認該筆記由父親撰寫及簽署,但表明不接納該筆記內容屬實,理由是「筆跡專家證明不到」。余若海隨即追問,既然沒有理由懷疑不是周亦卿親筆所寫,為何仍不接納,周莉莉最終回答「法律問題不懂回答」。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