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政府律師涉冒簽及提交偽造文件訛稱民事訴訟達成和解 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提堂
律政司一名女政府律師被指涉於2024年至2025年間,在五宗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的文件上,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名,並涉在八宗區院民事訴訟中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未獲批准便就相關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偽造文件以尋求批准民事和解等。涉案政府律師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天(6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院審理,案件現押後至7月9日於區院提訊,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須提供一萬元人事擔保。

29歲被告謝芷彤報稱政府律師,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粗當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16日至6月25日,五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五宗區院民事訴訟的屬實申述上,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控罪又指,被告涉於2024年8月30日與2025年6月26日之間,八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就八宗區院民事訴訟案作出不當行為,即:(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b)沒有遵從區域法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及(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員批准就該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
案件編號:ESCC 147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