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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集友銀行索父親戶口資料 女客戶經理涉披露調查被起訴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女經理,被指從銀行得知廉政公署正索取其父親的銀行戶口資料作調查,涉嫌告知父親再主動向負責的同事交出其父其他銀行的月結單,因此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日(20)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被告案發時在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任職。

43歲被告劉穗娥案發時為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事宜。控罪指,她涉嫌於20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有《防止賄賂條例》罪行相關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控方案情指,廉署在2024年開始對劉灶培展開調查,並於2025年1月去信集友銀行,要求提供劉在集友銀行的帳戶資料,該戶口在土瓜灣分行開戶,集友銀行隨後以內部電郵交土瓜灣分行處理。而本案被告則為劉灶培的女兒,她2021年8月起成為集友銀行有限公司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

案發時跟被告同於集友土瓜灣分行任職的盧姓男客戶服務經理供稱,當時分行收到銀行反洗黑錢部門發送的內部加密電郵,指廉署來信要求提供劉灶培的帳戶資料的郵件,該電郵僅他、被告以及分行副經理有權限檢閲。

他憶述當時被告跟他表示劉灶培是她父親故不便處理,要求他代為跟進,更表示可以幫忙交出父親在其他銀行戶口的月結單。最後被告確有將月結單交到他手中,他就將資料提交銀行的反洗黑錢部門。

而負責調查劉灶培一案的廉署高級調查主梁展豪則供稱,當時正調查一宗涉嫌賄賂的案件,在2025年1月去信集友銀行要求取得劉灶培的帳戶資料,約一個月後獲銀行提供資料。他表示有關的調查是秘密進行,劉灶培理應不會知道自己正被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KCCC 35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