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入冒牌樽裝水案 鑫鼎鑫董事區院提堂 第三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6.9再訊
商貿公司「鑫鼎鑫」涉嫌以不實資料奪得近5300萬元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經營該公司的男董事呂子聰被控欺詐、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9罪,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呂暫時毋須答辯。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處理,以待呂索取法律意見。呂子聰去年8月及今年2月兩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他今天再度申請保釋。嚴官考慮控辯雙方書面及口頭陳詞後,認為本案沒有關鍵情況改變,拒絕其保釋申請,將他繼續還押候訊。
61歲被告呂子聰被1項欺詐罪、1項企圖欺詐罪、3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供應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共兩罪、1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以及1項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至8月,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作虛假陳述,誘使物流署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以及向物流署提供3份虛假的水樣本檢測報告。而在2025年7月到8月,呂涉向政府供應逾3.2萬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以及在2025年8月25日左右,管有逾2000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至於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亦被控管有並供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售賣未加上標籤的飲用水及無牌食物進口商共4罪。
案件編號:DCCC 42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