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擢升校長審查揭發14年前侵權案作假證 高級教育主任認妨礙司法 獲准保釋候判
一名56歲高級教育主任,14年前在一宗版權官司中為保教職及名聲,竟在求情時向法庭謊稱自己是補習老師,以掩飾其中學教師身份。多年來都相安無事,直到前年教育局考慮擢升他為校長進行背景審查時,才揭發這段陳年虛假陳述。該名男教師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爸爸、好老師」,因為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犯案,有別於其他掩飾嚴重罪行的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案件至3月30日,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趙國聲(56歲),案發時職位為教育主任並在在中學任教。控罪指他於2011年8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一宗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案件期間,向聽審的裁判官蘇惠德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顯示,被告當年認罪後親自求情,聲稱自己是一名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育有一名3歲子女。然而調查發現,被告當時實質身分是月薪約6萬元的教育主任及中學教師,且其女兒當時年僅1歲。
這宗謊言塵封多年,直至2024年教育局考慮將被告擢升為校長,在進行入職背景調查時,發現其當年的法庭陳詞與實際職業紀錄不符,事件才告曝光。警方隨後於2025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不記得曾作出相關虛假陳述。
辯方律師今日求情時呈上10封由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撰寫的求情信,稱讚被告是「好老師、好爸爸」,多年來對學生的付出有目共睹。律師解釋,被告當年因擔心留有案底會影響家庭及教職,一時糊塗才選擇說謊,現已深感後悔。
律師強調,本案與一般掩飾嚴重罪行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性質不同,被告並非為了脫罪,而是為了維持生計才欺瞞法庭。被告已預期會失去從事了30多年的教職,但明白這都是咎由自取,懇請法庭考慮他坦白認罪及其背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鍾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參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的意見後才判刑。
案件編號:KTCC 203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