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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前檢察官子涉用假文件騙入境處 居港7年洗黑錢逾6400萬 包括父親所收賄款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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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移居本港多年的武漢前官員之子,涉嫌利用地下錢莊及多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逾6400萬港元,當中包括其父收受的400萬元人民幣賄款。此外,他亦被指在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時,向入境處遞交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被告今(2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5項罪名,案件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報稱在內地年薪僅210萬人民幣,與其在港動輒千萬元的投資及銀行流水帳極不相稱。

被告肖銳(37歲),報稱為AugustineHoldingsLimited(AHL)東主。他被控於2014年至2023年期間,先後處理合共約6407萬港元的犯罪得益,並於2013年使用虛假文書副本。

控方開案陳詞揭露,被告父親肖軍為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16年,內地一名基建承建商董事為取得武漢一項抽水站工程合約,遂按肖軍指示,分3次將共400萬元人民幣的賄款存入被告的香港渣打銀行戶口。

此外,被告同年在友人協助下,先後5次透過地下錢莊將多達2900萬元的資金匯入香港。而於2017年,被告的星展銀行戶口再收到來自8間公司合共2000萬元的款項。

案情續指,被告於是於2013年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根據當時規定須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當時被告透過移民顧問向入境處提交了一份偽造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證明及存摺副本,虛報戶口內有3筆共10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被告隨後利用該筆資金投資保險基金,從而滿足申請條件,成功獲得入境處批准在港居留。

控方強調,雖然被告在港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但該公司在2017年至2023年間從未在香港提交報稅表,亦無錄得任何收入或派發股息。被告早前報稱在內地公司年薪僅120萬元人民幣,與其在港動輒千萬元的投資及銀行流水帳極不相稱,認為被告並無合法途徑取得相關大額金錢。

案件編號:DCCC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