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每次600元報酬淪電騙跑腿 案發時年僅16歲青年承認洗黑錢罪囚25個月
四名老婦於2024年分別遭電騙集團欺騙,以致誤信其兒子或孫兒被捕並急需保釋金,結果被騙交出四萬至十萬元不等。案發時年僅16歲青年因貪圖每次600港元的報酬,甘願充當電騙集團「跑腿」前往收取「保釋金」,最終被捕。現已年滿18歲的涉案青年(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法官陳廣池宣判時斥責騙徒視法紀如無物,針對長者犯案,手法雖不複雜卻屢試不爽,更質疑被告連續犯案,是否仍有其他苦主不得而知,故採納控方申請加刑20%,以彰顯阻嚇性,最終判監禁25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何瑞軒,在首案中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在另一宗分拆案件中,他原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交替的「洗黑錢罪」;他否認串謀詐騙,但承認交替的洗黑錢罪。至於同案另一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將排期審訊。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時年僅16歲,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認罪並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證同案其他被告。被告母親亦在求情信中提到,兒子受到社會運動及疫情影響,沉迷上網並結交損友才誤入歧途,現已深切反省。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透露,被告在16歲的一年內涉及三宗嚴重刑事案件,當中包括先前已被判監20個月的販毒案。陳官強調,本案作案目標針對長者,被告在短短一個月內連續犯案,於網吧隨時候命,是否仍有其他苦主不得而知。法庭相信被告或多或少知道款項為電騙所得,因應電騙案件猖獗,最終採納控方申請加刑20%以彰顯阻嚇性。
不過,陳官接納被告出庭作證屬真誠悔過,反映其在家人支持下有改過自新的意願。雖然法律上從犯須實際出庭並成功指證才可獲減刑,但法庭相信被告會履行承諾,故特別給予額外三個月的刑期扣減,兩案總刑期合共為25個月。
陳官在庭上告誡被告「千祈唔好以為搵快錢咁容易,腳踏實地先係正道」,並提醒他世界險惡,慎防「上得山多終遇虎」。
被告承認明知「呃阿婆錢」
案情顯示,詐騙集團於2024年5月期間,以「猜猜我是誰」手法致電四名年逾85歲的長者。騙徒冒充其兒子或孫兒,聲稱被拘留警署需要4萬至40萬港元不等的保釋金。四名老婦不虞有詐,聽從指示在家門外交款,被告則親身到場充當「跑腿」代為收款,四人共被騙走約23萬港元。
警方隨後透過現場閉路電視畫面鎖定被告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在大埔打桌球時認識一名綽號「銘仔」的男子,因「等錢使」而經其介紹,透過加密通訊軟件Telegram接收代號「阿A」的人士指令。被告每次假冒親友身份向長者收款並轉交同黨,即可獲得600元報酬。他在警誡下坦言:「我知道呃阿婆錢係唔啱,但我嗰時等錢使,所以先會做呢件事。」
案件編號:DCCC 1089/2024、DCCC 153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