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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危駕「毒品快餐車」連撞多車圖突圍截查 法官斥極度自私判囚54月

無業漢前年8月中某夜在土瓜灣至紅磡一帶駕駛「毒品快餐車」期間遇上警車截查,為擺脫追捕先後切雙白線、衝紅燈兼逆線行駛,當警方截車造成「擠塞」欲將他迫停的時候,他更加速衝前退後意圖撞開其他車輛衝出重圍,並將接近的警員撞倒拖行,惟最終被擎槍制服。無業漢承認販毒、危險駕駛及無牌駕駛等5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4個月、停牌3年。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痛斥被告的行為極度自私不負責任,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幸運。

被告案發當晚駕一架銀色私家車夾在兩架車中間,不停踩油嘗試駛走,司機突然倒車,一名警員被撞到,捲入車底。
被告案發當晚駕一架銀色私家車夾在兩架車中間,不停踩油嘗試駛走,司機突然倒車,一名警員被撞到,捲入車底。
多名警員拔槍指向私家車,最終將被告拉下車制服。
多名警員拔槍指向私家車,最終將被告拉下車制服。

42歲被告潘文傑,承認的5項罪名包括:販毒、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管有他人身份證。被告求情時表示,已知曉自己犯下大錯,決心改過自新,懇求法庭從輕判罰。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出,潘文傑中三畢業,與父親均患有糖尿病,早年曾經營運輸公司,公司結業後擔任私人司機,但收入入不敷出,最終因經濟壓力鋌而走險犯下罪行。法官指出案發當晚路面有不少行人和車輛,被告為逃避追截多次衝燈、逆線行駛,其間有行人和狗隻需急步閃避,雖未造成更嚴重的財物損失和人命傷亡,其行為已極度不負責任。

余官進一步指出,當被告被8輛車(包括警車及市民私家車)包圍時,仍一錯再錯,以近乎瘋狂的方式撞擊其他車輛,漠視警方安危,拖行警員的行為更是險象環生,沒有造成更嚴重傷亡僅僅是僥倖。

就各項罪名,余官分別量刑:危險駕駛罪判囚22個月,其餘販毒等4項罪名分別判囚40個月至10日不等,最終決定執行總刑期54個月,同時判處被告停牌3年。

一名衝鋒警被撞並被拖行

警方拘捕被告後再押至涉案私家車進行調查。
警方拘捕被告後再押至涉案私家車進行調查。

案發於2024年8月23日晚上8時許,警方衝鋒隊根據情報在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帶截查被告駕駛的灰色私家車。被告隨即開車逃走,期間多次違反交通條例,包括在漆咸道北違規左轉、越過雙白線、衝紅燈,更兩度逆線行車,一度在紅磡附近擺脫警車追蹤。

數分鐘後,警員在公主道蜆殼油站發現被告車輛,遂採取堵截行動,將警車橫泊在公主道近培正道天橋底,令現場交通受阻形成「車陣」。當被告駛至時,為求突圍不惜加速衝前倒後,連撞3輛市民私家車。

現場兩名衝鋒隊警員嘗試制服被告。當高級督察陳信源以警棍擊破車窗時,被告突然高速倒車,撞倒一名警員。該警員倒地後雙腳捲入車底,被迫用手抓緊車尾防撞槓,被拖行數米。被告隨後再次加速向前衝撞,直至氣袋彈出始停車。現場警員一度擎槍指向被告,最終成功將其制服。

警方在車內搜獲36包毒品,包括約11克氯胺酮(K仔)及3克可卡因,市值逾3.8萬港元。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阿Sir,架車有毒品,我唔想畀你哋拉,我先揸車走」,並承認毒品是用作轉售。

警方調查發現,涉案車輛為租賃車輛,但被告在租約期滿後拒絕歸還。此外,被告的駕駛執照在案發前11天已到期,故事發時屬於無牌駕駛。

案情又指,受傷的警員在事件中頭皮擦傷、大腿腫脹,腰椎及頸椎亦告受傷,需留院10天,並獲發兩個月病假,目前每星期仍需接受兩次物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 3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