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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尾隨3名夜歸女潑白膠漿及尿液 判囚3月緩刑3年 稱心情低落、想破壞他人快樂

一名34歲男廚師於去年聖誕節至今年2月期間,在大圍多次向女途人潑灑白膠漿及尿液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心情低落」及「工作壓力大」,想透過破壞他人的快樂來釋放壓力,被控3項遊蕩罪。案件今(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改控3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即時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到化驗結果未能證實涉䅁液體屬被告體液,判監3個月,但准予緩刑3年。

聲稱心情低落的被告3度在大圍向夜歸女淋潑液體。
聲稱心情低落的被告3度在大圍向夜歸女淋潑液體。

被告張祉寧(34歲),報稱任職廚師。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25日、2026年2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大圍車公廟路往田心村方向的行人天橋,以及車公廟路遊樂場遊蕩。被告當時單獨出現,導致三名女子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利益。案情顯示,三名事主案發時均為夜歸女性,遭被告尾隨後發現身上沾有不明液體。

首案發生於去年聖誕節凌晨,何姓事主在回家的天橋上遭液體潑中頭髮,轉身發現被告隨即逃去。被告於今年1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當時因心情欠佳,「想破壞人哋嘅快樂」,故向陌生人潑白膠漿以「令佢唔愉快」。惟被告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分別於今年2月17日及19日,以同樣手法向另外兩名女途人潑灑白膠漿及尿液,更直言是「求其搵人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工作壓力巨大,欲以此方式釋放壓力,強調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亦無身體接觸,現已深感悔意並向事主致歉。控方則披露,被告過往有5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包括普通襲擊、遊蕩及3項非禮罪。

鄭官刑時指出,被告自今年2月起已被還押至今,而在3名事主中,僅有一人衣物上的液體成功進行化驗,且結果並未顯示該液體屬於被告的體液。綜合各項因素後,鄭官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但緩刑3年。

案件編號:STCC 74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