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疑私藏醉駕女血液樣本更拍下對方祼照 原被控強姦改要脅性交罪終獲不提證供起訴 否認行為不當罪開審
26歲男警兩年前在調查一宗醉駕案件時,被指未有將女疑犯的血液樣本送交化驗,反而帶回家中儲存在雪櫃內,其後更私下聯絡對方,並在家中拍下她的祼照。他本來被控強姦,之後遭改控勒索及要脅性交等罪,到案件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時,控方又表示對該兩罪不提證供起訴,僅維持檢控公職人員失當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男警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控罪指,被告程朗於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沒有將女事主X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酒駕駛的案件有關。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為交替控罪。
他本來亦被控勒索及要脅性交兩罪,指他在2024年6月2日不當地要求X交出30萬元;並於6月3日在大埔林村新村一個單位內,以威脅手段促致X作非法性行為。控方今日向法庭表示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2020年7月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接手調查女事主X懷疑醉駕的案件。他在2024年5月29日從同袍處接過X的血液樣本後,理應將樣本盡快送往化驗所檢查當中的酒精含量,但他卻將樣本帶返家中放雪櫃雪藏。
翌日在上司查問下他承認將樣本拿回家中,上司已指令他即時交出樣本,但他未有服從,更私下與X聯絡,並於6月3日將X帶返家中拍下她的祼照。他在6月18日至7月12日因病休假,期間他不單在電話中向上司謊稱已將樣本交到化驗所,更跟X繼續通訊,傳她樣本的照片外,更表示:「你再唔上水 你毒駕單野就仆X嫁啦 我急過你呀 快手聽電話」。
控方指,被告與X有親密關係,他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X的刑事調查,不但影響X的刑責,更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 24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