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應中學助理校長要求毀貪污證據 內地家長認罪判囚3月緩刑年半
內地家長為助兒子入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被指行賄時任助理校長,後再應對方要求刪除雙方談及賄賂的短訊。該名女家長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再轉為控方證人指證涉案助理校長,唯未能將對方入罪。屯門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接納本案屬例外情況,今日(26日)判女家長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為39歲深圳居民蔡鈺,任職酒店前台。辯方律師求情指她未婚但育有15歲兒子,與高齡母親同住,是家中經濟支柱。
律師又指,由於同案的助理校長孔少丹在案發時向她提及已向廉政公署報案,被告在驚惶失措下刪除了兩人的短訊紀錄,實低估了法律後果。而她選擇一早認罪並盡力與廉署合作,顯示她深感後悔。
律師強調被告因今次事件已受到重大教訓,她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滯留香港近半年無法工作,要承擔生活費用之餘又要擔心不良於行的母親,承受頗大的精神及經濟壓力。
鄧官指妨礙司法公正罪一般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被告出任控方庭人出庭作證已見盡力,孔少丹脫罪並非因為她作供時有所隱瞞,加上她在保釋期間無法工作同時又需要承擔香港生活費用,故屬於例外情況可以判處緩刑。被告最終被判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跟蔡章閣中學50歲助理校長孔少丹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孔少丹否認控罪,審訊後因為法庭未能確定他是在香港境內犯案,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200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