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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要求從龔如心遺產取訟費被駁回 法官質疑濫用程序、入稟並無必要

華懋慈善基金與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遺產爭奪案糾纏多年,早於2009年獲判勝訴,法庭已頒令由陳振聰支付基金會八成訟費。惟華懋慈善基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從龔如心遺產中撥款彌償其涉及遺產案所衍生的巨額訟費。高等法院早前已駁回基金會申請,日前頒判詞指基金會拖延申請逾 12年,並質疑基金會已獲大額捐款及陳振聰支付的部分訟費,帳面上已有盈餘,並無必要再由遺產支付。

此宗「千億爭產案」中兩位主角龔如心與陳振聰。
此宗「千億爭產案」中兩位主角龔如心與陳振聰。
高院指華懋慈善基金無權要求由龔如心遺產支付爭產棠訟費。
高院指華懋慈善基金無權要求由龔如心遺產支付爭產棠訟費。

本案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則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與莊日杰。

原告主張,當年與陳振聰打官司成功證明 2006年遺囑屬偽造,令原告勝訴並保住遺產。原告認為,當時是履行遺囑執行人職責提呈2002年遺囑,故有權從遺產中取回訟費。

然而,兩名被告均強烈反對申請。被告方指出,原告早在當年的遺產認證程序中就可提出申請,現在才入稟屬濫用程序;並強調本案不涉及遺產內部事務,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辭中認同被告方說法,指出當年遺產案的真正爭議點在於「2006年遺囑」的真偽,而非2002年遺囑的效力。因此,原告聲稱因提呈2002 年遺囑而有權取回訟費的法律原則並不適用。法官認為,該案理應遵循「敗訴方支付訟費」的原則,即應由陳振聰承擔,而非由遺產撥款。

判辭更批評原告的申請屬於「後知後覺」。法官指出,原告當年或曾幻想能成為整個遺產的繼承人,企圖藉此「自救」以抵銷訟費;直到終審法院判決令其願望落空後,才轉向遺產申請彌償。法官強調,原告拖延申請超過12年,在過去十多年中有多次機會向法院申請由遺產負擔訟費,但始終沒有這樣做,現在才提出已構成濫用程序;若法庭批准此類延期申請,將嚴重損害司法公正。

此外,判辭揭露了原告的財務現狀。原告在遺產案的總訟費約為1.7億港元,但此前已獲得捐贈者資助達1.4億元,加上已從陳振聰處討回的8,700萬元,總額已遠超實際支出。

法官直指,原告目前顯然已有大額盈餘,質疑其為何仍要就這筆「不存在的訟費差額」向遺產申請彌償。最終,法庭駁回華懋基金的申請,並頒令原告須支付被告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 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