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告WSJ違僱傭法 僱主圖擱置聆訊失敗 官押後頒理由 3.12續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前年遭《華爾街日報》(WSJ)解僱,其後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該前僱主的母公司非法解僱並阻撓她行使工會權利,案件周一(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正式駁回WFJ一方提出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判決理由則押後頒布。法庭其後處理WSJ反對將鄭嘉如直屬上司形容她參選記協「有問題」的錄音呈堂的申請,並押後至周四(12日)作出裁定。
此宗由鄭嘉如提出的私人檢控案,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 Inc.,被控的兩項傳票控罪皆牽涉《僱傭條例》,指稱被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
辯方早前申請擱置聆訊,主要理據指稱鄭嘉如提控時,未有披露曾要求辯方在48小時內支付300萬港元和解,否則會提出私人檢控。辯方質疑鄭提告動機不良,涉嫌濫用程序,並指法庭在批出檢控許可時對此並不知情,對被告公司構成不公。
控方則反駁,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即使披露程序存在不足,審訊亦應繼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雙方參閱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中關於「擱置聆訊」的相關判辭。在雙方表示無進一步陳詞後,張官宣布拒絕辯方的擱置申請,並表示稍後將頒布書面理據。
隨後,法庭處理證供呈堂性的爭議。案件焦點落在一段鄭嘉如與其上司、WSJ亞洲版編輯Deborah Ball於2024年6月的通話錄音。WSJ方面指,此段錄音屬於傳聞證供,不應該被接納為證據。
鄭嘉如早前供稱,Deborah Ball在通話中形容她參選記協主席「有問題」(problematic),又指她擔任記協主席跟她在WSJ的工作會有衝突,並稱會與公司管理層及法律部門商討,及檢視是否有違僱傭合約。鄭嘉如當時以手機錄下通話並製作謄本。
代表WSJ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反對錄音呈堂,指錄音內容只屬Deborah Ball轉述他人的說話,屬於傳聞證供。另外,並無證據顯示Ball是公司的指示及決策人(directing mind),她亦無權終止鄭嘉如的僱傭合約,未見得她的作為得到公司搜權。
案件編號:ESS 35334-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