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8千報酬參與電騙 冒公安輔警呃3人69萬 都會大學男生囚40月 官:要畀你知有幾嚴重
都會大學文憑課程男生為貪圖8千元報酬參與電騙集團,假冒內地公安及輔警,出示偽造委任證,誘騙3名事主共69萬元。他在被捕後還聲稱自己受指使,否則便會成為受害人,意圖逃避刑責。涉案男生今(24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4罪,求情指因「貪快錢」而犯案。法官嚴舜儀斥責被告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的運作去騙款,偽造證件假冒公職人員之餘,更負責現身收錢,其角色重要,加上他在被捕後仍企圖開脫罪責,故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最終判處其監禁40個月。嚴官判刑後更向被告表明:「我就係要話畀你聽呢件事係幾嚴重,對社會嘅傷害係幾大」。
被告黃鍩銘現年23歲,他在內地出生,2012年才隨母親來港,案發時就讀於都會大學。他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假冒公職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21日至5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先後向3人冒充公安等公職人員,訛稱他們牽涉內地罪行,需繳納款項配合調查,企圖騙取總計98萬港元;同年5月9日,更假冒香港警務人員詐騙。
嚴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以往品格良好,但因入世未深、對法律意識薄弱才會犯案。被告亦親撰求情信,表示明白自己犯錯,令家人失望及傷害到他人,亦令自己學業化成泡影,深感懊悔,希望法庭輕判,讓他能早日重新做人。辯方求情亦指,被告案發前經社交平台Telegram找工作,見人工高又輕鬆,故「貪快錢」犯下本案。
嚴官指出,被告利用事主不熟悉內地執法部門運作的弱點進行詐騙,在3星期內3度出手企圖騙取98萬港元,導致事主實際損失69萬港元,數額並非小數。而他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不僅使用偽造證件假冒公職人員親自出面收款,更明知是贓款仍協助通過比特幣匯款給同黨,被捕後還企圖找藉口開脫,態度不可取。
嚴官進一步表示,被告多次收取騙款,每次都有時間反思,卻始終抵不住金錢誘惑,可見其守法意識極為薄弱。鑒於電騙案件偵查困難、對社會負面影響極大,法庭必須嚴懲以傳達明確訊息,無論在電騙案中擔任何種角色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故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被告監禁40個月。
判刑後,嚴官向被告坦言:「我就係要話畀你聽呢件事係幾嚴重,對社會嘅傷害係幾大。」嚴官同時慨嘆,只有勇於正視自己的過錯,才能重新做人,並鄭重告誡他:「唔能夠再做錯事」。
案件編號:DCCC 32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