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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處理潛逃女兒保單罪成 判囚8個月

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為欲更改一份早年已為她購買的「升學儲蓄」的保險單內容,及提取約9萬元的保單價值,早前被裁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裁判官認為郭父在2個月內2度處理文件企圖領取款項,更冒充潛逃者簽署,案件性質嚴重,終判囚八個月。

郭鳳儀正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郭鳳儀正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處理她的保單而被判入獄8個月。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處理她的保單而被判入獄8個月。

本案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68歲被告郭賢生被裁定一項「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應因為其身份及與潛逃者之間的家屬關係而受罰,亦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的情況,加上年老的被告因本案飽受壓力,身體情況轉差,故望法庭予以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指出,被告於女兒潛逃期間處理她的資產,會增加女兒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就算被告沒有直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法庭強調無人可以處理潛逃者的資產,被告行為難達至依法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考慮案件性質嚴重,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被告年紀,酌情減刑一個月,終判處入獄8個月。

被告的女兒郭鳳儀於2020年離港,她被指涉嫌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及香港,分別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及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任何人不得向她提供資金,或處理她的資產。

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通緝
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