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時非禮7歲妹祖母僅責罵 兄7年後再施魔爪終被繩之於法
哥哥竟對年幼14年的妹妹起色心,在對方7歲時便在家中無端脫掉她的褲子舔她陰部股溝。妹妹即時向祖母投訴,但祖母只是責罵了事,以致7年後哥哥又再脫掉她的褲子指插她的下體。她一直耿耿於懷,終於16歲那一年向社工透露事件,將兄長繩之於法。該名現年32歲的哥哥,今日(2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並以自己患眼疾幾近失明做求情理由望獲輕判。法庭將他還押至8月18日,等候其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C.S.F.報稱無業,他承認於2015至16年間某日,以及2021至22年間某日,非禮胞妹X。
案情指,被告較X年長14歲,首次控罪發生於X7歲讀小二的時候。當時21歲的被告跟X在祖母家中,他突然脫去X的內外褲並舔其陰部,X表明不舒服,但他再趁X轉身俯臥時舔她股溝。X待祖母回家便即時投訴,但祖母只是責罵被告。
到7年之後X已經14歲,當時28歲的被告仍然死心不息,趁她睡覺時又脫去她的褲子,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還要問她:「爽唔爽?舒唔舒服?」到2024年,X向社工透露心事,終揭發事件。
辯方律師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承認自己愚蠢自私,因一時衝動未能自控而去侵犯胞妹,強調跟胞妹已不同住,故重犯機會甚低。律師並指,被告患眼疾只能看到光影,已幾近失明,在還押期間已跌倒過幾次,希望法庭因此對他酌情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