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電工學徒科學園觸電亡 四外判商違職安健判罰41.7萬至90.8萬元 死者直屬僱主至今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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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電工學徒陳卓鈞2023年9月在香港科學園光電子中心天台維修電箱及太陽能板電線時疑觸電身亡。勞工處向四間涉案外判商發出32項職安健傳票,全部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9月17日判刑,裁判官施祖堯強調外判不等於外判責任,批評多層外判監管全無,四判天揚更指派無電牌死者處理帶電儀器,且未提供絕緣裝備。四公司罰款41.7萬至90.8萬元,合共313.7萬元。死者父親透過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遺憾,指直屬僱主美明工程負責人林偉健至今未被起訴,家屬已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民事索償。
香港科學園光電子中心天台於2023年9月發生致命工業事故,38歲電工學徒陳卓鈞在維修電箱及處理太陽能板工程電線時觸電身亡。勞工處事後向涉案四間工程公司發出合共32項傳票控罪,指控該等公司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全數罪成。案件昨天(9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重申外判不等於外判責任,直指大判及承建商嚴重忽視安全,判處四間公司罰款41.7萬至90.8萬元不等,合共罰款313.7萬元。

多層外判監管全無 容許無牌學徒處理帶電儀器
被控的四間公司分別為工程大判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中國電力)、二判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港華)、三判去也有限公司(去也),以及四判天揚工程有限公司(天揚)。其中天揚承認全部八項傳票控罪,其餘三間公司經審訊後亦被裁定全部控罪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批評,大判中國電力中標後未有履行職責,香港辦事處僅有行政人員,根本無人監督工程,甚至一廂情願想轉名予二判港華,企圖抽身離場,犯下極大錯誤;二判港華參與度極低,連基本的安全訓練及巡視地盤亦欠奉;三判去也則抱有「外判即毋須監管」的錯誤心態,在四判到達前安全主任已離開現場;四判天揚更是愚蠢及漠視安全,指派沒有電牌的死者陳卓鈞處理帶電儀器,甚至連基本的絕緣手套及絕緣蓋亦未有提供。裁判官強調,若各被告有採取基本預防措施,這宗慘劇原本完全可以避免。
四間被告公司罰款最高達90.8萬元 四判獲准分期繳交
法庭考量各被告的罪責及經濟能力後作出判罰。大判中國電力及二判港華因嚴重忽視安全,各被判罰款90.8萬元;三判去也罪責相近,被判罰款90.4萬元,獲准分12期繳交;四判天揚因規模較小,判罰41.7萬元,獲准分36期繳交。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對法庭判決表示樂見,認為法庭點出承辦商監管失責且罰款金額相當高,能向業界發出清晰訊息,警告企業切勿以為將工程外判即可推卸職安責任。
家屬遺憾直屬僱主未被起訴 已入稟高院提出民事索償
儘管四間公司被重罰,死者父親陳先生透過工權會表達遺憾,指死者的直屬僱主「美明工程」負責人林偉健至今未被律律司及勞工處起訴。家屬認為僱主需負上最大責任,希望當局交代不檢控的原因。
此外,死者遺產管理人早前已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向美明工程經營者林偉健、去也、港華、中國電力及天揚工程等五名被告提出人身傷亡民事索償,追究各方疏忽及違反法定安全責任的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STS 4833-486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