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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冊修例無礙新聞監察 平衡私隱才是公眾最大利益 文:堅 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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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文章指出,政府提交土地查冊修例,要求符合九項「指明目的」方可查閱,旨在回應個人資料濫用、強化私隱保障,並非針對傳媒。作者反駁記協批評,認為修例未禁止傳媒查冊,傳媒仍可基於公眾利益依法申請,或經律師、測量師等代查,監察渠道未斷;記協混淆「傳媒調查」與「公眾監察」,把傳媒便利凌駕整體利益。文章亦稱宏福苑「掩蓋真相」說法不成立,修例研究早於事件,政府已設獨立委員會調查。作者認為爭議被政治化,修例兼顧私隱與資訊公開,符合香港整體利益。

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規例》《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等共八條附屬法例,優化土地查冊機制,明確日後市民及機構必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方可依法查閱土地紀錄。對此,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批評修例會窒礙資訊流通、削弱公眾知情權、收緊媒體調查報道空間。然而,記協此番論述刻意忽略修例的立法原意,片面放大傳媒採訪便利,對公眾存在明顯誤導,值得社會客觀辨析。

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規例》《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等共八條附屬法例,優化土地查冊機制。

修例旨在保障個人資料並非針對傳媒

是次土地查冊制度修訂,核心目標並非針對新聞自由或媒體監察,而是回應長年存在的個人資料濫用問題、強化市民私隱保障。土地註冊紀錄載有大量可識別個人身份的敏感資料,過往「任何人付費即可查冊」的開放機制,長期存在被不法人士濫用,衍生追債滋擾、個人資訊販賣、惡意騷擾等問題,嚴重損害普通業主的合法權益。隨着AI技術普及,個人資料的收集、整合、溯源成本大幅降低,資料外洩的風險幾何級數上升,優化查冊門檻、堵塞私隱漏洞,是順應社會發展、保障市民權益的必要舉措。

記協及個別網絡媒體聲稱,修例會扼殺媒體調查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實屬站不住腳的片面之論。政府已清晰交代,修例從來不是「禁止傳媒查冊」,只是取締無門檻、無規管的隨意查閱模式。日後傳媒只要基於合理公眾利益,仍可依法遞交申請;同時記者及媒體機構亦可透過律師、專業測量師等合資格人士代為查閱紀錄,核實事實、追查真相的合法渠道全程暢通,完全不存在監察渠道斷絕的問題。

刻意混淆「傳媒調查」與「公眾監察」

更值得商榷的是,記協此番言論,刻意混淆「傳媒調查」與「公眾監察」的邊界,將媒體功能絕對化。事實上,健全的公眾監察是多元立體的制度體系,涵蓋立法會監督、審計署核查、申訴專員調查、執法部門執法、司法制度把關以及社會各界監察力量。傳媒調查報道僅是眾多監察環節的其中一環,絕非公眾監察的唯一方式。若單純以「能否隨意無限制查冊」作為衡量監察是否存在的標準,無疑窄化、矮化了香港成熟的公共監察體制。

真正的公眾知情權與社會監察,核心在於有渠道舉報、有獨立調查、有程序問責、有司法救濟,而非所有個人敏感資料毫無門檻地對外公開。記協刻意忽略無限制查冊帶來的私隱隱患,漠視大量普通市民飽受資訊洩露、惡意滋擾的權益損害,一味強調傳媒採訪便利,本質是偏離最大公眾利益的單向思維,更加有刻意誤導公眾之嫌。

抹黑政府掩蓋宏福苑真相,極不負責

宏福苑火災後,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圖為去年12月19日,獨立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

個別媒體更以宏福苑事件為例,抹黑修例是政府「事後收緊查冊、阻礙調查、掩蓋問題」,有關說法毫無事實根據,極不負責任。

首先,整套土地查冊優化修例的研究、諮詢與立法程序,遠早於宏福苑事故發生,時間線清晰證明修例是長遠制度完善,絕非針對個別事件的「補漏洞」操作,所謂「掩蓋真相」的陰謀論完全不成立。

其次,宏福苑事件發生後,政府隨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全面、客觀、徹底的獨立調查,先後舉行30場公開聽證,取證80名證人,梳理超百萬份檔案、逾二萬億字節數據,最終發布詳細調查報告。這種高規格、高透明、具法定效力的制度性調查,才是最權威、最扎實的公眾監察,遠非單一媒體查冊調查所能比擬,有關政府有意掩蓋事實之說,全無實據。

再者,即便過往個別公共事件透過傳媒查冊曝光、推動社會關注,亦不能以此合理化「無門檻查冊、放任私隱外洩」的舊制漏洞。修例的核心邏輯極為清晰:在保留合法調查空間的前提下,補足私隱保護短板,既不抹殺傳媒的監察功能,亦不再犧牲普通市民的個人權益,是兼顧雙方的平衡方案。

政治化炒作製造對立、放大矛盾

綜觀今次修例爭議,記協及個別網媒將一場旨在規範亂象、保障市民私隱的制度優化,政治化炒作為「打壓新聞自由」「剝奪知情權」,刻意製造對立、放大矛盾。此舉忽視AI時代私隱保護的國際趨勢,漠視廣大市民的切身權益,將傳媒便利凌駕於公眾整體利益之上,並非客觀專業的輿論監察,反而淪為片面的政治炒作。

平衡私隱保障與資訊公開、規範查冊秩序與保留監察空間,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土地查冊修例完善制度漏洞、守護市民權益,同時保留合法媒體調查渠道,不損新聞監察功能,完全符合香港社會的長遠及整體利益。

文:堅 仔

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