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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劃一各職級舊制退休公務員每月領取的長俸金額 文:朱家健

香港特區政府每月公共財政開支不菲,除了教育、醫療、福利數座大山,也要向公務員、外判人員、公共機構和大學人員支付龐大薪酬,另外,每年也要向十數萬已退休公僕支付長俸退休金。

退休公僕「不同酬」的待遇差別

已退休公僕的退休後安排,分別為舊制和新制,舊制公務員除了可選擇一筆過取得固定金額退休金外,更可每月領取長俸退休金,而新制公務員則享受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福利。

已退休公僕的退休後安排,分別為舊制和新制,舊制公務員除了可選擇一筆過取得固定金額退休金外,更可每月領取長俸退休金,而新制公務員則享受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福利。個別公務員達到退休年齡,在領取退休金後,也可以一年合約形式繼續在原崗位或其他崗位繼續受僱於原部門,完約後視乎部門人手需要、人員表現和健康情況,可以再續約。

舊制公務員當中,即使是大家已步進退休年齡,也出現「不同酬」的待遇差別,退休前為中級或基層公務員的每月長俸金額,是按他們退休前最後薪酬、退休前崗位、服務年資以及選擇的退休金計劃折算比例而計算出來的;退休前為D1級至D8級的高級公務員,每月可收取港幣5萬餘元至港幣10萬元,而其中退休前為D8級高級公務員的退休人士更可每月支取港幣十餘萬元長俸。

可適當地調整長俸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可適當地調整長俸制度,也讓現役公務員打消「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消極工作心態。

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可適當地調整長俸制度,也讓現役公務員打消「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消極工作心態,首先,很多退休公務員家庭選擇在境外開展退休生活,每月把長俸匯到海外花費,每年大量外匯流失,也無助香港本地消費或撑起香港特區經濟,而且,也未能證明「身處」英國等海外城市的退休公務員仍然在世,現時做法只需找一名(身處境外)人士作為「證人」簽字證明該名已移居境外的已退休公務員仍然在生,便可每月繼續領取可觀金額的長俸,不排除有人濫用機制或存在長俸被冒認、冒領、冒簽的操作,即使被證實了有人冒領長俸或長俸被不知情錯誤發放,假冒者和作虛假陳述人士也在境外,香港特區政府難以對他們依法追究,或較難向相關人士追討已被冒領並被轉出境外的款項。

筆者現作出數個建議:(一) 領取舊制長俸的已退休公務員,須每三個月在香港 (或特區駐外辦、駐內地辦事處) 簽收文件,並每半年在香港境內的退休公務員團體親身以掃臉形式更新紀錄 (避免以人工智能數字人冒認),以減少長俸被冒名領取;

(二) 每年香港特區政府為現役公務員加薪,不應向舊制已退休公務員的長俸追加升幅,同時不適用追加「跳POINT」(增薪點);

(三) 已退休各職級公務員 (包括退休前為基層、中級和高級) 的社會貢獻其實是一樣的 (留港者),應該一視同仁,沒有誘因再作出發放長俸金額辨識差別,宜一律統一發放相同長俸金額,用作解決退休生活基本需要;

(四) 香港特區政府可考慮以八達通增值額、電子儲稅券、消費券、公屋租金自動轉帳等方式,向已退休公務員發放部分長俸款項,以鼓勵他們留港消費和享受晚年生活;

(五) 以定額「二次大糧」「買斷」舊制已退休公務員的領取長俸資格;

及 (六) 把曾涉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罪行或曾進行軟對抗的已退休公務員從長俸名單上剔除。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