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德望捲入粵普之爭 文:陳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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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望中學流傳中六畢業典禮影片指引,要求對白及旁白僅用英語或普通話,並「嚴禁使用」廣州話,引發粵普爭議。校方稱廣州話「絕非被禁止」,指簡報未經妥善審核,深表遺憾;教育局已聯絡學校,促檢視安排。作者認為,事件反映港府推廣普通話畏首畏尾。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學校應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教學用語;《基本法》容許特區自訂教學語言政策,可修訂《法定語文條例》訂明「中文」為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建制內部缺乏憂患意識,有人利用粵語地位製造文化軟對抗;不少建制者以廣州話為母語,存地方保護主義。圍頭話、客家話才是香港真正本土語,廣州話普及源於港英人為政策,若繼續聽之任之必成大問題。
近日香港又再鬧出粵普之爭,起因是網上流傳一張德望中學的現屆中六畢業典禮告別影片指引,要求所有角色對白及旁白僅能以英語或普通話進行,並把廣州話列為「嚴禁使用」,隨即引來爭議。及後,該校校長發表通告,指「兩文三語」早已融入底蘊,強調廣州話在校內「絕非被禁止」,宣稱該份簡報發出前未經妥善審核及修訂,並為引起的不便深表遺憾。教育局回覆媒體時則表示,已即時聯絡學校了解有關情況,促請學校檢視相關活動安排,與持份者保持有效溝通,當局將繼續跟學校保持聯繫,提供適切意見及支援。

港府推廣普通話一直畏首畏尾
事件似乎再次證明,粵普和繁簡在香港的應用問題,之所以每隔一段時間,便會被炒作一次,很大程度上源於港府在推廣普通話時,一直畏首畏尾。其實,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今年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15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學校以普通話作為教學用語,甚至規定學生在校內講中文時,必須使用普通話,本屬無可厚非。
有人或者會說,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上述全國性法律並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所以不在香港特區實施,但不會妨礙港府不能像其他地方政府一樣,推動普通話的普及,並致力維護普通話的國家通用語言地位。畢竟,《基本法》第136條規定,特區政府可自行制定教學語言在內的教育發展和改進政策,意味着本港其實可利用中央賦予的本地立法權,修訂《法定語文條例》,訂明條文內的「中文」,是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是故,在回歸已近三十年的今日,竟然還會出現學校要求校內活動必須使用英語或普通話,便像做了什麼錯事一樣,最終弄得校方要發所謂的道歉聲明,主要還是港府不敢甚至不願跟其他地方政府一樣,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究其因由,一來是香港整個建制內部,缺乏憂患意識,未有重視內外部勢力,一直在利用粵語在香港的本地共同語地位,不斷製造語言隔閡,以此大搞文化軟對抗,甚至是搞「文化港獨」。
存在文化上的地方保護主義
二是現有的建制內部,不少人都是以廣州話為母語,因而產生文化上的地方保護主義,致使他們在骨子裏,仍是認同反對派的文化論述,將廣州話在香港的高普及度,視為所謂的本土特色,或者是所謂的「優勢」,甚至不支持普通話列作法定的公務和教學語言,將此視為所謂「消滅粵語」之舉。有人近日在建制媒體撰文,曲解《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5條,以此宣稱即使是大陸,也可以方言教學中文,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事實上,跟反對派所言不一樣的是,圍頭話和客家話,才是香港真正的本土語,而非所謂的「廣東話」。廣州話的傳入,主要是廣州在清初已是通商口岸,香港早期則被英國視為轉口港,廣州話自然成了本港的買辦和商務語言。及至上世紀七十年代,隨着反英抗暴失敗,港英開始透過九年語文教育,以及免費電視和電台廣播,確立並鞏固廣州話在本港的共同語地位,以此建立所謂的歸屬感,並人為地製造內地與香港之語言隔閡。
換言之,在多數人籍貫都不在是香港的情況下,廣州話能成為香港的共同語,絕非自然形成,而是港英在上世紀人為的語文和文化政策部署,但是所謂建制派乃至港府當局,至今仍未甚至是不願作出改變,使得連建制派內的部分議員,其普通話水平仍是十分「普通」,亦令普通話長期在港處於語言弱勢,甚至有人會把廣州話水平的純正度,作為區分對方是否本地人的標準。
繼續聽之任之遲早會成大問題
由是觀之,這場德望書院的粵語風波,反映着港英當日有意推廣廣州話的部署,至今仍在發揮作用,並一直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以此作為製造「中港區隔」的工具,使得任何推廣和鞏固國家通用語文的舉措,都會引來口誅筆伐,甚至似乎弄得香港的建制中人和教學機構,都變得畏首畏尾,生怕被貼上「破壞本土文化」的標籤一樣。某程度而言,此一現象若是繼續聽之任之,遲早必定會成為大問題。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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