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應接受具系統的國家憲法教育 文:朱家健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日前,在已解散的亂港組織「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明確闡明了香港法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的理解和應用原則,相關判決也將成為法律原則和案例,為日後其他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日前,在已解散的亂港組織「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明確闡明了香港法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的理解和應用原則,相關判決也將成為法律原則和案例,為日後其他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此前,有香港智庫建議,因應每年香港各級法院審訊的案件積壓,而香港法官也享受較多帶薪假期,加上司法機構在暑期人手緊張,建議香港參考境外做法,另行設立專門培訓法律畢業生成為法官的法官學院,訓練職業法官,讓有志成為法官的法律畢業生,不一定再先成為大律師並累積持續多年執業的經歷,同樣勝任擔當法官的工作。說實在,法官的工作,包括法律知識和判斷,只要法律畢業生經過有系統的司法訓練,就像檢控主任和法庭書記工作的在職訓練那樣,境外法官學院的優秀畢業學員,同樣勝任法官工作。
法官需接受完善系統憲法教育
香港法官需要接受完善、系統的中國國家憲法教育,以真正理解中國憲法。長久以來,很多香港法官均是只學習英國法律,圈子更以在英國指定名牌大學留學為榮,他們過往學習《大憲章》(Magna Carta)和英國非成文的憲法文件,即使曾接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也只是以英文版本學習,只是透過簡單講義輕輕帶過,而他們的思維中仍只帶有對英國法律的敬畏和重視,未必會深層瞭解中國憲法的內容和意義。
試問如果某A國的法官,卻未有學習該A國的憲法,對該A國的憲法一知半解,甚至乎產生抗拒或對抗,這名法官仍勝任該A國法官的崗位嗎?國家憲法規範了國家的主權、國家架構和權力、對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等,如果A國法官不懂或不曉A國國家憲法,那麼他還能怎樣判案?他與該個國家的關係又是撲朔迷離?案件的各方還能指望該(數)名法官有甚麼期望嗎?不懂A國國家憲法的該A國法官,他所判決的案件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他對A國國家憲法一竅不通,又是否將成為敗訴方上訴的理據?
建議引進具系統的國家憲法教育訓練

國家憲法是根本大法,如果不理解中國憲法,法官卻可在中國香港各級法院審案,令人匪夷所思,是不專業,審案未能更全面,未能準確掌握法律和案由,更會被其他國家的法官質疑香港法治和法官的專業性。筆者建議司法機構向香港法官引進具系統的國家憲法教育訓練,可透過實體課程形式,由中國憲法專家教導,香港法官也可當面向中國憲法專家求學求教,如果他們未能接受中國憲法,或未能正確理解中國憲法和應用原則,則意味着他們未必可在審案和作出判決時正確理解、應用並運用中國憲法,對當事人不公平,也意味着未必再適合以法官身份再審訊案件。近年,他們老家英國司法制度已面臨大改革,香港法官制度已沿用多年,是否需要改革,可以諮詢作為持份者的香港公眾。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