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暴動案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刑滿出獄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人之一、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於7月29日完成刑期,離開羅湖懲教所。她步出後雙手合十向傳媒致謝,並說「感恩,終於出返嚟喇」,稍後會與家人及朋友見面。

2019年7月1日,包括藝人王宗堯等人在內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原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孫曉嵐只是透過身處現場表達支持,參與程度較低,亦不涉及暴力或破壞;法庭以6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9個月。
孫曉嵐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已於今年3月駁回,認為原審已將其罪責定為最低級別,加上她無前科並獲認罪扣減,判刑並非明顯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