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禁圍標根治惡疾 法與行並重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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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示樓宇維修圍標弊端後,政府擬修例將大維修圍標刑事化,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目標明年4月前通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市場「肥豬肉太肥」,須趕走壞人。文章認為圍標涉黑社會、工程及顧問公司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抬價劣質施工,關乎人命與公共安全;過去《競爭條例》僅民事規管,罰款不足阻嚇,故採刑事優先、民事補足。政府成立由保安局統籌,警務處、廉署及競委會組成的跨部門特遣隊,設情報聯網主動偵查。立法只是第一步,成效仍取決於執法、調查、檢控,必須法與行並重。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示樓宇維修圍標的深層弊病後,政府迅速宣布修法,將樓宇大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目標於明年4月前通過修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樓宇大維修市場「肥豬肉太肥」,必須將壞人趕走,讓有誠信的專業人士重新投入市場。這句話點出了問題的核心:圍標不只是商業欺詐,而是一條由黑社會、工程公司、顧問公司交織而成的產業鏈,長期蠶食業主金錢,更威脅市民生命安全。
圍標是關乎人命、公共安全的毒瘤
圍標之惡,已超出經濟損失的範疇。少數犯罪集團聯合工程公司與顧問公司,透過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哄抬維修造價,再以劣質物料壓低成本,從中牟取暴利。宏福苑大火正是最沉痛的證明——當維修工程的每個環節都被利益集團把持,防火物料可以偷工減料,工程質量可以得過且過,最終付出代價的是住在樓內的普通市民。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將這條盤根錯節的利益鏈攤開在公眾面前,圍標不再只是「業主多付一點錢」的問題,而是關乎人命、關乎公共安全的結構性毒瘤。修法打擊圍標,其意義不止於打擊商業欺詐及黑社會犯罪,更是守護廣大市民生命安全、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
過去《競爭條例》對圍標只屬民事規管,縱可判處罰款,但對專門靠圍標牟利的不法分子而言,罰款不過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不足以產生足夠威懾力。民事規管的調查能力亦有限,面對涉及黑社會的集團犯罪活動,往往力不從心。今次修例將圍標刑事化,並採取刑事優先、民事補足的雙軌模式,從根本上改變了違法成本與收益的計算。刑事罪行的標籤、監禁的刑罰、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加重情節,這些工具加在一起,才足以對犯罪集團形成實質阻嚇。林定國強調「必然刑事檢控優先」,這一表態清晰傳達了政策取向:圍標不再是可以「罰款了事」的違規行為,而是須承擔刑事後果的嚴重罪行。
成效取決於執法、調查、檢控能否順暢運作
立法只是第一步。法律最終能否產生應有的效果,取決於執法、調查、檢控能否順暢運作。政府成立跨部門特遣隊,由保安局統籌,核心成員來自警務處、廉政公署、競委會,這項安排的邏輯值得細讀。圍標涉及多個環節——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屬反競爭行為,由競委會處理;過程中涉及的貪污、賄賂,由廉署跟進;黑社會參與的恐嚇及其他有組織犯罪行為,由警方負責。
過去這些環節分散在不同機構,各自調查,難以拼出完整圖景。特遣隊將三方力量集中,並設立情報聯網,由被動接受投訴轉為主動偵查,這種模式才足以應對一條分工精密的黑色產業鏈。主動偵查的意義尤其重要——圍標集團的手法隱蔽,投訴者往往只是受害業主,掌握的證據有限,若執法機構只等投訴上門,永遠只能看到冰山一角。
除惡務盡,法與行必須並重
立法配合特遣隊的成立,顯示政府根治舊樓維修積弊的決心。但決心轉化為成效,還需時間檢驗。明年4月前通過修例是第一個時間節點,之後是特遣隊的實際運作、首宗刑事檢控的出現、法庭對圍標罪行的量刑尺度——每一步都是對这套新機制的考驗。圍標問題存在多年,社會早有呼聲,今次以宏福苑的慘痛代價換來制度突破,若執行環節鬆懈,則立法的不過是一紙條文。除惡務盡,法與行必須並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