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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52號屋涉僭建 兩業主被票控四罪 申請先等候司法覆核結果

2023年9月暴雨揭發紅山半島52號屋在獨立屋花園和天台僭建,屋宇署發出清拆令,該屋業主早前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該上訴被駁回。業主日前(7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指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前並未考慮僭建物的結構安全性,質疑「一刀切」做法不合理。此外,該屋兩名業主早前被屋宇署票控,案件今天(7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以等候司法覆核結果為由申請押後,裁判官押後至9月24日再訊,以處理控辯雙方陳詞。

2023年9月,大潭紅山半島在暴雨中發生山泥傾瀉,揭發有獨立屋涉及僭建。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其妻子Farlow Margaret Anne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指稱署方證人曾稱不論風險均發清拆令

入稟狀指出,2023年9月暴雨造成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屋宇署展開調查,同年12月向申請人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在2024年2月就清拆令上訴,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於2026年3月展開聆訊。聆訊中,雙方均不爭議涉事建築部分屬違例僭建。申請人曾傳召證人指出僭建物結構安全,而屋宇署的證人則曾稱不論風險,署方均會針對違例僭建物發出清拆令。

2026年5月,上訴審裁小組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屋宇署翌月發信要求申請人依命令清拆僭建物,否則將檢控申請人。

申請方質疑署方「一刀切」要求改動僭建的做法不合理

申請方指,屋宇署受《建築物條例》約束,其職責包括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應根據僭建物的安全性行使酌情權,除了下令清拆外,亦可下令改動僭建物。然而,審裁小組駁回上訴的原因之一是改動僭建物這選項並不存在,只採取「一刀切」的做法。

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並由新組成的審裁小組依法庭指示重新考慮上訴,以及其他法庭認為合適的濟助措施。

兩名業主被屋宇署票控 以等候司法覆核結果為由申請押後

紅山半島52號獨立屋業主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和Farlow Margaret Anne亦合共被屋宇署票控四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14(1)條及第 40(1AA)條」傳票控罪。

辯方今天在庭上表示,被告已就結果提出司法覆核,希望將本案押後九個星期,先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才決定對本案的答辯。控方反對押後,最終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9月24日處理。

案件編號:HCAL 1227/2026、ESS 20899-900、903-9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