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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治底線,譴責危害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 文:沈豪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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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法治是社會穩定與公共秩序的基石,任何人無論身分或地位如何,都必須遵守法律,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支聯會前主席及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何俊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並分別判處監禁。

法治是社會穩定與公共秩序的基石,任何人無論身分或地位如何,都必須遵守法律,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支聯會前主席及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何俊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並分別判處監禁。

支聯會前主席及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何俊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並分別判處監禁。

法院在判刑時指出,相關行為並非一時失誤,而是在社會氣氛動盪及《國安法》已經實施的情況下,持續長達十四個月,並透過不同活動及媒體傳播有關主張。三名被告均具一定社會知名度及影響力,其言論和行動可能對公眾產生示範及動員作用,因此案件被界定為情節嚴重。

任何政治主張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任何政治主張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任何政治主張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即使有人對社會制度或公共政策持有不同意見,也應透過合法、理性及和平的方式表達,而不應以違反憲法、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法律的方式,鼓吹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或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自由並不等同於可以任意破壞法律秩序;權利與責任必須並存。

值得強調的是,社會要恢復穩定,不能容許任何人借政治理想之名,挑戰法律底線、危害國家安全或煽動社會對立。對於明知違法仍一意孤行、持續推動該等主張的行為,我們應予以明確譴責;同時,也應從事件中汲取教訓,明白表達意見必須建立在守法及理性的基礎上。

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及法治尊嚴,是全社會共同責任。任何人都不應成為法律之外的特權者,亦不應以個人信念作為違法的藉口。只有尊重法律、遵守秩序、理性溝通,香港才能避免重蹈社會撕裂的覆轍,走向長期穩定與發展。

文:沈豪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元朗區議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